委托中介卖房? 当心被吃差价 要慎重选取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3-12-18 08:21 字号:T|T

摘要:该案提示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好要买、卖、中介三方见面,多方调查,不轻听轻信,做到交易透明化;慎重采取“全权委托”的方式,否则容易招致风险。

小李是外地人,在广州有一套房子。近日,因在老家的父亲突患重病,小李打算将房屋出售以筹措医药费,遂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售房协议》,委托中介以80万元的价格代为放盘及寻找买家,而小李当天即坐飞机回老家去了。后来中介致电小李,称有买家愿意出80万元购买,小李因急于用钱表示同意,并因为需照看老人,未与买家见面即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中介费用。

2个月后,在一次偶然的场合中,小李与买家见面时,才得知该房被中介以85万元出售,其中5万元差价为中介公司所得。小李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该费用,遭到拒绝。问中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林子俊表示,中介公司的做法属于明显的“吃差价”的行为,该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中介交易属于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行纪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在本案中,小李对于该房屋的卖价有明确的指示,中介公司高于该价格出售房屋,高出指示部分的利益应归属于小李,中介公司无权占有。该中介公司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行为,既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还影响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违法行为。

该案提示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好要买、卖、中介三方见面,多方调查,不轻听轻信,做到交易透明化;慎重采取“全权委托”的方式,否则容易招致风险。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中介卖房差价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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