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开发项目涉嫌违规销售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11-18 09:57 字号:T|T

摘要: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对近期五个无任何开发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予以风险。

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对近期五个无任何开发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予以风险。

1、“阳光里”项目,位于新华区西三庄街与警安路交口西行200米路南,由河北庆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2、“朝外中心”项目,位于裕华区青园街与石栾路交口西南角,由石家庄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3、“五星金钻”项目,位于桥西区友谊大街与南二环交口南行300米路东,由河北东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4、“美树湾”项目,位于高新区天山大街与学苑路交口东行300米路南,由石家庄拓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5、“新希望大爱城”项目,位于长安区红星街西、石津灌渠北,由新希望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住房局提示一】

购房一定要注意五件事

1、要购买建设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所购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同时要确认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范围内。

2、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备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

3、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石家庄市统一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并精确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物业管理、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签订合同后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

5、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或房款的行为,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

石家庄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前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jzfgj.gov.cn)查询该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投诉举报电话:0311—87018315。

【住房局提示二】

警惕13类常见违规行为

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见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

2、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违规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3、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4、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6、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

7、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常见违规行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2、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3、违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5、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6、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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