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成小产权房交易“庇护所” 购房人存巨大风险隐患(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2-09-26 09:10 字号:T|T

摘要:近日,市国土局网站宣布了79个“小产权”项目名单。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小区,已经有“业主”开始销售二手房。而导致二手“黑市”交易行为的,却是一些非法、甚至正规中介。

记者联系了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南住宅区、流村镇瓦窑村山作庭院等“警示名单”上的小产权项目后发现,几乎所有的二手房中介都以“过户费”为名义向小产权二手房购房人收钱,但相比较而言,“开发商”真正收取的“过户费”比中介报价低。在这一高一低之间,出现了二手房中介的盈利黑洞。

“卖一套正规二手房,中介费也不会高过2.5%;正规二手房的过户费都过不了门店的手;反正小产权二手房过户费没个谱儿,收多收少,那还不是开发商和中介一句话的事儿。”这名业内人士说,部分“过户费”将以提成的名义进入门店经理、业务员的口袋中,而对于一些加盟的中介门店,这部分就是纯利润。

购房人存巨大风险隐患

“这些小产权房都已经上了警示名单,已经说要进行处理;但正规中介推销小产权房这种非法产品,属于对购房人的资产不负责任,也有搅乱市场的嫌疑。”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说。

中介追求利润的结果,却是将购房人置于财产损失的危险之中。

在记者调查的“小产权”项目中,仅有房山周口店镇南韩继村西住宅楼、通州张家湾镇何各庄村月亮湾晓镇两个项目的中介表示“有危险,建议别买”,其余的二手房项目还在继续销售,城市空间中介甚至主动向记者推销起小产权房来。

而等到购房人心动的时候,一些小产权中介门店会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 “见证合同”。

据链家地产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见证合同只是“见证”,证明买卖双方意见一致,但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在法律上就相当于没有合法产权。而按照一般惯例,二手房中介应当与售房人、购房人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应在其中承担法律责任。

而这份“见证合同”,会将二手中介本身承担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也就是说,即使业主购买小产权房上当了,今后遇到的任何损失,都和仅仅“见证”了交易的二手房中介无关。

“二手房中介追逐利润也不能误导购房人,甚至搅乱二手房市场。对于明知故犯的企业,应予以降级处理;对于参与的业务员可按照搅乱市场行为判断,给予相应处罚。”陈志说。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中介小产权房交易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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