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办证要哪些材料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1-04-29 08:30 字号:T|T

摘要:针对近期市民咨询最多的商品房办证需要哪些材料,取得证书后再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问题,记者采访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出了便民解答。

近年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地产解遗“办证难”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个房地产解遗项目的购房人在入住多年后终于盼到了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针对近期市民咨询最多的商品房办证需要哪些材料,取得证书后再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问题,记者采访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出了便民解答。

个人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买方户口簿、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买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购房发票。资料齐全受理后,一般2-3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户口本、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交易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资料齐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办证费用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件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即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据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收件材料、承诺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均已通过不动产登记大厅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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