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二手房消费陷阱要警惕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5-03-18 08:43 字号:T|T

摘要:综合去年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和消协涉及到二手房的投诉,相关部门总结出二手房中介7类“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采访了解到,中介服务机构常见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六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不过和住房局官方发布的这六类违规行为相比,记者近日暗访省会二手房中介市场发现,还有个别中介存在更违规的操作。定金不退、一房二卖,特价房虚假信息、挪用购房款、违规操作等。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

综合去年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和消协涉及到二手房的投诉,相关部门总结出二手房中介7类“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1、超低特价房都是忽悠事儿

“超低特价房,预购从速”,“房主出国挥泪急售”,不少消费者就是被中介经纪人刊登的这类极具优惠力的语言吸引,进而拨打咨询电话。结果哪里有这么多又好又便宜的房子,“对不起,您看的那套房子已经售出,我们这里还有不少其他房子”,至于房价嘛,那就是市场正常价格啦!

2、定金交时容易退时难

买房人一旦表现出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一旦房产后续没有成交,中介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款。

3、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省会就有消费者要买一套学区房,结果中介打着包票拍胸脯说,这就是属于43中的片内学区房。结果买房人托熟人一打听根本没在片内。此类中介虚报房源信息、故意隐瞒房龄、抵押或者房屋缺陷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购房者一旦着急签了合同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4、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不良中介人员还会信口开河或者含糊其辞,做出虚假口头承诺。一旦消费者没有签署到书面条款中,后续出现问题时,中介往往推干净责任,缺乏有效书面证据的消费者也很难依法维权。

5、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6、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办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更有中介不仅有“阴阳合同”,还能签订三份合同,瞒过银行瞒税务,可谓“瞒天过海”。当然,这些不都是“免费的午餐”。

7、阴阳合同,更有虚假促单

一会儿冒充客户、一会儿冒充别家中介,自导自演一场竞拍大戏,让客户忙不迭地签订合同,是为“抛砖引玉”,促使买房人以为房源紧俏,尽快交钱订房。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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