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 实务与税收风险防范》高端培训的 通知(6)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4-06-19 16:08 字号:T|T

6、房地产开发费用政策分析及风险防范

(1)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采取哪两种方式?哪一种方式对企业有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税如何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

(4)未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吗?

(5)向银行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吗?

(6)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扣除时,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证明是指什么?

(7)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贷款或者核心企业贷款后,将资金统筹安排给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利息扣除的原则是什么?

(8)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按揭保证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处理?

7、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政策分析及风险防范

(1)销售房地产时代收的费用可否在计税前扣除,并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

(2)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加计扣除费用吗?

(3)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如何进行加计扣除?

(4)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计算增值额时,如何进行加计扣除?

(5)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再投资建设后转让的,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款是否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8、允许扣除的税金政策分析及风险防范

(1)计算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时是否可扣除已缴纳的印花税?

(2)纳税人购买土地和房产时所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如何扣除?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规定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4)税金也需要分摊吗?采用什么分摊方法?

(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开始预售,尚未交付但已经预收房款,并按规定已经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部分营业税税金可否计入扣除?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后又转让的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销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预收款,是否要预征土地增值税?

(2)项目清算时未售部分的成本、费用、税金如何扣除?

(3)清算后销售剩余房产,纳税风险有哪些?

(4)关于房地产项目销售85%进行清算后再发生成本费用的,其成本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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