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联手炒房客伪抛盘套房贷 以前不屑挣这些小钱(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日期:2014-06-15 08:53 字号:T|T

摘要:日前,广州、深圳等城市频现二手房集中抛售。二手房放盘数量大增的背后,隐藏着部分炒房者制造的“伪抛盘”现象。

“伪抛盘”背后的利益链

在动辄上千万元的银行贷款诱惑下,拥有大量房产的企业主、中介代理公司、房屋评估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为利益链条上的一环。

“过段时间我会考虑再转一次手。”朱先生对记者表示,之所以利用房子套贷,主要是为缓解实业经营的资金压力。他坦言,自己并非看空房产升值空间,相反,他对房产投资较为乐观,所以他坚持房产要保留在自己的手上,不会真正对外出售。

记者了解到,与朱先生想法相似的企业主不在少数。

多位受访者表示,由于中介代理公司、房屋评估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处于生意淡季,协助业主“借房融资”则可以获得一定佣金,这部分收入可以抵消楼市交易冷清期间的收入损失。

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郭先生称,小贷公司放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今年以来,不少实体企业经营和现金流动存在困难,加之银行贷款整体趋紧,小贷经营压力日趋明显。

郭先生称,部分顺利以房套贷的炒房客将钱投入民间借贷,追求更高的回报率。

“小产权房抵押要冒不少风险,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生意不好,都争抢着做类似的生意,他们愿意冒更多的风险。”通过小产权房套取贷款的刘先生称。

郭先生则表示,在小额贷款生意好的时候,正常的贷款额度会略低于估值。现在生意不尽如人意,贷款额度会调高,所以再高风险的生意也会考虑,比如小产权房的抵押。

“这种借助抵押套贷的融资方式,不仅放大了杠杆效应,还隐藏着较大风险。一旦中间某一环节被套牢,随时可引发连串危机。”上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套取贷款的参与者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法律规定,以房屋买卖形式套取银行贷款是违法行为。

东莞市第二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被控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7次以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检方提出,崔志光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英 关键字:中介炒房客伪抛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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