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等区市将开展宅基地流转、农地入市试点(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02-20 07:00 字号:T|T

摘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农村土地的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登记,核发相应的权益证书。因地制宜采取确权确地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不同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权配套制度改革,凡已明晰产权、完成登记发证的林地、林木,可依法继承和抵押贷款,在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房登记制度。

鼓励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农村资产评估

加快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以及农作物、农业机械、生产加工设备等所有权的资产评估办法,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农村资产评估。探索成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等行业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资产评估工作。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推进县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流转规则和操作流程,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妥善解决好农村产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的产权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

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鼓励城中村、城郊村、产业园区内村庄,以及具备条件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改造后建立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立的集体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注册登记。对“一河两岸三组团”范围内完成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社区),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石家庄农地流转农地入市农村土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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