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手房交易税费 是否能“减税”有前提条件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中财网 发布日期:2014-01-19 08:52 字号:T|T

摘要:个人转让房产时,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与是否为唯一住房、是否为普通住房、是否购买满5年等诸多条件有关。

个人转让房产时,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与是否为唯一住房、是否为普通住房、是否购买满5年等诸多条件有关。

在广西地税局1月1日宣布《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实施以后(详见本报1月7日2版《二手房交易税费:“分开算”还是“打包算”请你看清楚了》),很多人对转让房产的纳税问题仍不甚了解。

1月16日,广西地税局对《公告》做了详细解读,并根据房产的不同前提,列表和列公式供纳税人对应参考。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合理费用

可税前扣除

《公告》中称,合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合理费用包括哪些?如何扣除?

地税部门答: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 用,才可税前扣除;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案例:房产面积90平方米,原值30万元,转卖50万元,银行贷款6万元,装修费用5万元,中介手续费0.75万元,购买满5年,非家庭唯一住房。

计税方法:将按分税种计算方式缴纳税款,而且装修费可在税前扣除。转让该套住房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房子是购买满5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则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金-合理费用)×20%=[50-30-6-(30×10%)-0.75)]×20%= 2.05万元。

说明: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商品房可扣除的可支付住房装修费最高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该套房屋装修费5万元,大于3万元(30×10%),因而按照3万元来扣除。当然,如果该房原值不变,装修费小于这3万元时,则按照装修发票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缴纳税费

核定征收方式 或减税

对于纳税人来说,哪种征收方式税负更轻?

地税部门答:广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购房满5年、符合“唯一住房”或“普通住房”条件的个人,按照分税种计算之下一般税负更轻;对于一些炒房者来说,多数不符合以上条件,核定征收方式之下税负相对要高一些。但这也非绝对。

案例:房产面积:90平方米,原值30万元,转卖50万元,银行贷款6万元,装修费用5万元,中介手续费0.75万元,购买不满5年,非家庭唯一住房。

计税方法A:假设该套房产资料完整、齐全,按分税种计算方式缴纳税款,转让该套住房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该房是购买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0万×5.6%=2.8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房 屋原值-相关税金-合理费用)×20%= [50-30-2.8-6-(30×10%)-0.75)×20%=1.49万元。

在分税种计算方式之下,转让该套住房应缴纳税费共计4.29万元。

计税方法B:假设转让该房产时,但未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等凭证、资料,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按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6.6%计征,转让该套房产应纳税费为:50万×6.6%=3.3万元。

说明:比较得知,核定征收方式之下,税负将减轻0.99万元。

计税选择

不由纳税人说了算

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称,选择哪一种计税方式,不由纳税人说了算,其决定权在于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根据个人所提供房屋原值凭证、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决定首先选用分税种计算方式。

据介绍,缴纳不同税种对应的凭证、资料不一样。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营业税减免税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售房合同(协议)、购买住房的税务发票或合 法有效票据、契税完税凭证以及《个人住房交易纳税申报审批表》;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还需提供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则要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以让税务机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 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在发票遗失的情况下,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证上须标有房屋价格),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广西二手房交易税费减税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