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二手房 结果:住在粪坑上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3-12-24 08:03 字号:T|T

摘要:花40万买套二手房,做梦没想到住在粪坑上!本报今年10月16日A21版报道了黄先生购买荔湾区周门南路的一套二手房客厅下藏四个化粪池的离奇事件后,相关部门跟进核查。

花40万买套二手房,做梦没想到住在粪坑上!本报今年10月16日A21版报道了黄先生购买荔湾区周门南路的一套二手房客厅下藏四个化粪池的离奇事件后,相关部门跟进核查。荔湾规划分局复函认定该屋客厅全部为违建,但房管部门仅认定4.7616平方米为违建面积,仅为房产证上客厅面积的一半。

规划局:首层架空层改成客厅

本报率先报道该事后,市和区房管、规划、信访等部门以及街道均派工作人员前往黄先生住房实地了解情况。11月中旬,黄先生拿到了一份“复函”。

记者看到,这份抬头为“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的文件写道:“黄某某,你反映的荔湾区该房屋信访材料经荔湾区信访局交我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一、关于化粪池的审批权限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化粪池的设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由环卫部门负责。二、关于房屋客厅出现化粪池问题,你反映的房屋业经我局1990年8月同意荔湾开发公司在中山八路进行住宅楼建设,该住宅楼于1992年5月经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经核,你反映的化粪池大部分设在建筑物室外,部分设在首层架空层地下(包括化粪池主体和四个用来疏通化粪池的沙井),该房业主(指的是前任某手业主)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占用并围蔽首层架空层改作客厅使用,导致客厅地下出现化粪池问题。上述擅自将架空层改作客厅使用的行为,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建设。”

何为首层架空?为此,黄先生特意前往荔湾区规划分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所谓首层架空层指的是整个客厅所在的位置都属于违建。

房管部门:违建面积约4.8平方米

在黄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广州市测绘院于12月2日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涉事房屋进行测量。12月10日,黄先生收到了广州测绘院测量结果,显示:“原房产证面积为25.4896平方米,房屋现状面积为30.2512平方米,其中超出产权面积为4.7616平方米。”也就是说,目前客厅实际面积12平方米,房产证上客厅面积约8平方米,而测绘院认证的违建面积只有4.7616平方米。

两部门对同一房屋客厅违建程度的认定不一样,让黄先生蒙了。“1992年的时候,客厅的位置完全属于室外,1995年核发房产证时,原本在室外的公共用地怎么通过验收变成了客厅?两个部门得出的结论在"打架",我该听谁的?”

专家:二手房合同仍有效

黄先生收到荔湾区规划局确认房屋客厅违建的复函,对他与前任业主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影响?记者为此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迟颖副教授。迟颖表示:“由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行政机关确认该房屋违建,因此,该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存在的。为何违建能获得合法产权认证,可提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起诉前任业主

二审再次败诉

黄先生曾将前任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今年8月,一审法院以黄先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房屋买卖这类大额资金投向行为时,对房屋的结构、面积、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问题上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真实情况,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黄先生提起上诉。

近日,黄先生在二审中再次败诉,二审法院广州市中院认为:因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般经过综合验收合格才颁发房屋产权证,故作为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前任业主出售给黄先生的房屋是符合居住条件的,因此,黄先生所购二手房下藏四个沙井盖的情况并不足以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同时,黄先生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前任业主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因此裁定驳回黄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黄先生打算继续维权,“实在不行就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买房二手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