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先卖后审 还须一次性付全款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12-08 09:57 字号:T|T

摘要:“当初承诺可以贷款,现在却要交全款,否则必须退房,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景县的小 刘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日月星城小区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楼房,交了首付后,开发商却要求他们必须交全款购买,否则只能退房。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所售楼房 属于经济适用房,住建部门正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未统一开售。

“当初承诺可以贷款,现在却要交全款,否则必须退房,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景县的小 刘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日月星城小区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楼房,交了首付后,开发商却要求他们必须交全款购买,否则只能退房。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所售楼房 属于经济适用房,住建部门正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未统一开售。

购房户:不付全款必须退房

小刘今年27岁,在景县一家企业打工,买房是他目前最大的愿望。“就因为没房,原来的对象和我分手了。”小刘无奈地说,他的家在农村,父母年迈体弱,为了给他挣钱买房,一家三口都到景县打工。“咱也知道,没房就没有家,没家谁嫁给你。”虽然现在的女友并未要求必须有房,但小刘向女友许下了买房的诺言。

今年年初,小刘在景县城西日月星城小区看上了一套住宅,无论面积和价格都很合适,他从售楼处得知,还可以贷款购房,这让小刘看到了希望,他和父母东拼西凑终于凑够了8万多元首付款,一家人天天憧憬着未来。

可让小刘没想到的是,10月份,售楼处的一个电话浇灭了他的美梦,“售楼处说,房子贷不了款,只能交全款,否则就得退房”。

接到这个电话的不仅小刘一个人,其他购房户也都接到了通知,4月份便交了10多万元首付款的郑先生十分气愤,当初售楼处承诺能贷款,“要能交全款,我们何苦要贷款”。

开发商不断催促要求交全款,购房户却无法筹到房款,这让购房户们感到很憋屈。

售楼处:就差政府一个公章

记者在郑先生提供的一份房屋认购书上看到,认购书上明确写着如果是贷款购房,要先交首付款。他说,这就表示,当时他们在交首付款时,是可以贷款的。

记者注意到,认购书的第六条约定,“如果乙方(购房者,记者注)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认购金”。郑先生说,当初售楼处并未告知他们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

记者跟随郑先生等人来到日月星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说,郑先生和小刘他们所购楼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政府相关部门有个公章始终盖不了,现在也办不了贷款,现在要么付全款购房,要么退房,没别的办法。

售楼处工作人员还说,郑先生等人购买的是小区的二期,小区一期的购房者也必须得交全款才能领钥匙,否则也得退房。记者并未在售楼处看到小区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一期1、2、3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上面显示,1、2、3号楼也属于经济适用房。

住建部门:经适房先卖后审违规

当天下午,记者以购房户的身份跟随郑先生等人来到景县住建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闻听郑先生的投诉后说,他们只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对开发商的行为无法监管,开发商怎么收房款,他们也没办法。

另一名工作人员又解释,日月星城小区二期1到9号楼,除5号楼外,均属于该县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贷款。目前正在审核申请人材料中,现在是不允许开售的,售楼肯定是违规行为。

对于日月星城售楼处“就差政府一个公章”的说法,该中心负责人予以否认,表示要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 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 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有关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先卖后审,显然违背了国家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初衷,开发商的违规,政府相关部门也难脱监管失力之咎。

责任编辑:张思思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全款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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