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单方面涨物业费 自认亏本捆绑水费电梯费(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3-11-06 06:59 字号:T|T

摘要:没与业主商量,小区物业费说涨就涨,近一段时间,天滋嘉鲤北区、联邦名都、泊爱蓝岛等小区的业主都遭遇了“被涨价”,有小区业主不愿缴费,物业直接与“电梯卡”、“水费”捆绑在一起,业主大呼“受不了”!

【调查】

多个小区业主遭遇“被涨价”

物业没有经业主同意,就私自提高物业费,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天滋嘉鲤、联邦名都、泊爱蓝岛等多个小区,业主们都遭遇了“被涨价”。

联邦名都小区的一名业主称,原来的物业费一直按照1.2元/平方米收取,前段时间,物业要将物业费调至2元/平方米,一下子涨了0.8元/平方米,业主们心生不满,于是一些业主想以不交物业费表示抗议。然而,物业也使出“奇招”,电梯升级为刷卡用梯,谁不交物业费,就不给电梯卡,也就无法搭电梯回家。

天滋嘉鲤小区不交物业费就不收水费、泊爱蓝岛小区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等等,“绑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约束方式,让业主不得不接受“被涨价”这一事实。

而说起物业费上涨的原因,物业给出的解释无非是,人员用工成本逐年加大、设备运行能耗以及各种原配件费用提高、物业费价格不变影响业主服务需求、物业费定价与其他小区定价相比较低等等。

【回应】

物价局:物业费“绑定”水电暖,不妥

根据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石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更为重要的是,物业服务收费都要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不能乱收费。

目前,石市物业服务等级共有五级,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一级0.8元,二级0.6元,三级0.45元,四级0.3元,等外级0.15元,电梯费标准则为12层以下0.3元,12层以上为0.35元。

一位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是“指导价”。考虑经营成本等因素,物业欲涨价,也要根据“指导价”,与业主进行协商制定新价格。物业单方面的涨价行为是不对的,如与“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绑定”,则更为不妥,遇到这类情况,业主可向职能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他说,物业费定价在1.2元/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一般在物价局都有备案,业主可以查询到。

住房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涨

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素卿表示,物业企业可以微调物业服务费,但需要征得1/2以上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1/2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收费。

她说,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这个标准每年都应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一些调整,但考虑到小区标准、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情绪等各种因素,9年来一直都没有变动。然而,那些价格标准都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物业企业的服务成本,于是,有的物业就通过降低服务品质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为了保证物业企业的服务品质不降低,业主应该理解和支持物业企业,最终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她建议,职能部门所制定的价格可作为一个参考标准,但最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物业根据市场行情、经营成本等,与业主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若小区物业有私自涨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向各区职能部门投诉,投诉电话分别是:新华区86952335、桥东区85996927、长安区85996269、桥西区88606569、裕华区8657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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