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小买房10万元打了水漂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9-01-25 07:39 字号:T|T

摘要:1月24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该院审结并生效的委托合同纠纷案,让大家明白,熟人之间的帮忙也要遵守合约。

1月24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该院审结并生效的委托合同纠纷案,让大家明白,熟人之间的帮忙也要遵守合约。

刘强(化名)和王某都是石家庄市某村人,俩人曾是小学同学,平日里接触也不少。2017年2月份的一天,刘强在参加春节同学聚会时,闲聊间说出了自己想买一套住房的想法。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没过几天,王某给刘强打来电话,称他的一个领导要卖一套户型、位置及价格都很不错的房子,“这事儿我能帮你办成,不过要先收10万元定金。”

面对发小,刘强毫不犹豫将10万元现金当即交到了王某手中。拿到钱后,王某称当年五六月份就可以去看房。但让刘强没想到的是,一直等到了当年七月份,王某才带着刘强看房,同时,刘强发现这套房子也不是王某之前描述的所谓领导家的房子。

感觉房子不合适的刘强,随后表示房子不买了,要求王某把钱退给他。对此,王某当即答应下来,还称会给刘强5000元的利息。不过一天天过去了,王某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还钱,即便是刘强找到王某家里,也被王某的父母以儿子不成器为由打发了出来。

到了2018年年底,王某依旧没有还钱的迹象。想到钱款可能要打水漂,无奈的刘强于今年1月初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桥西区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刘强委托王某购房并支付款项10万元,且约定若购房未成功则王某全额返还刘强款项,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后因未成功购房,双方均同意解除委托合同关系,且王某同意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此,刘强的诉求能够获得法律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刘强委托购房款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000元。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买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