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低于18℃可申请测温 但尚未制定退费标准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11-17 11:13 字号:T|T

摘要:11月15日供暖第一天,本报接到近百位小区住户电话表示家中暖气不热。对此,保定市供热办表示,低于18℃可以申请测温,但尚未制定出温度所对应的退款标准。

11月15日供暖第一天,本报接到近百位小区住户电话表示家中暖气不热。对此,保定市供热办表示,低于18℃可以申请测温,但尚未制定出温度所对应的退款标准。

当天,记者走访发现有的住户家里热起来了,有的暖气管仍然冰凉。据保定市供热办李姓负责人介绍,供暖首日,反映暖气不热的人非常多。她介绍,保定市区由大唐供热的小区将近2千万平方米,该公司正在调节供热管网的平衡。目前一次管网已经正常,正在针对二次管网的问题进行维修。对于暂时还在受冻的集中供热小区,将会逐步用上热。

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规定,供暖期,室温应不低于18℃。第四十四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无合同约定的,按照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处理。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但李姓负责人表示,目前保定尚没有制定出温度所对应的退费标准,需要由热用户和供热单位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供暖纠纷供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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