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意见》曝光 石家庄建首都经济圈副中心城市(5)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5-07 08:59 字号:T|T

摘要:意见称,充分发挥河北省会资源、交通、产业、科教、人才等综合优势,积极承接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完善协同政策,推进深度融合,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步伐,将石家庄市打造成为首都经济圈重要的副中心城市和南部区域经济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31.建立完善市场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加强与京津政策衔接,在产业转移、财税分享、平台共建、社保接续、社会管理等方面,建立互惠互利的体制机制。理清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构建一体化的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有利于承接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促进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

32.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产业园区跨区域共建模式,共同组建企业化运营管理主体,税收和运营受益按出资比例分享。探索与京津共同发展“飞地经济”,建立基数不变、增量分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对政府主导、在一定纳税额以上的整体搬迁企业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经济总量与税收分享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在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当年起,京津两市按设定比例分享转出企业上缴的地方税收。

33.健全开放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跟踪了解京津企业外迁意向和合作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争取更多的京津企业落户我市。建立研发成果产业化联盟与合作机制,鼓励科技研发、工程实验、孵化转化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与京津相关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研发成果,加大用地、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联系省直部门协调海关、商检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建立工商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异地保护救济制度,实现工商执法服务一体化。

34.完善生态保障机制。加强与京津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市场化与各级政府参与双导向的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重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碳源功能区等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流域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制度;对为生态屏障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西部山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公共资源配置倾斜力度;建立重大环境事项应急协商机制,有效处置和妥善解决跨省、市环境污染问题。

35.创新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与京津两市的沟通合作,按照京津冀在高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统一部署,积极对接京津制度安排和服务水平,尽力缩小与京津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的差距,共同研究探索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引导京津高端人才到我市投资置业。

 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负责加强与国家、省、京津沟通对接,组织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对接跑办、项目建设、督导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把协同发展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37.搞好政策保障。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紧盯国家、省顶层设计,力争我市利益诉求更多地纳入其中。主动与京津搞好政策衔接,在产业转移、财税分享、市场建设等方面,形成共识,联合执行。集中清理不适应协同发展的政策规定,纠正带有地方保护性的不成文做法,研究制定吸引京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

38.积极对接跑办。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积极跑办国家、省有关部委和厅局,争取我市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得到国家和省支持。加强与京津的沟通衔接,重点抓好主导产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方面的对接,对正在商谈的项目,抓紧达成一致意见;对已确定的项目,列出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抓实。

39.加强平台建设。跟踪了解京津制定的“负面清单”,确定一批重点园区,作为承接平台积极向京津推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调整用地规划,整合土地资源,对已批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把闲置用地全面收回,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腾出空间。按照京津外迁企业要求,完善承接条件,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对京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

40.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对标京津软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对京津已审批事项备案认可制。建立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推行全程代办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引导企业依规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整顿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努力营造法治化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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