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等6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4-26 09:38 字号:T|T

住房城乡建设部25日公布了2014年有关住房保障的若干时间表,透过这些时间表,不难发现,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成为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

抓紧完成棚户区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市县要抓紧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5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在规划中展望2018年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

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是一项基础性工作。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四个年头,因此,在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提前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需求研究,调查测算至2020年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需求数量,为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提供支撑。

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一些地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提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

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是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 6月底前,各地区要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县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 2014年底前,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不会减少。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共有产权住宅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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