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住改商”可保护更多人利益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11 10:59 字号:T|T

摘要:一些首层业主往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把住宅改成商铺租给一些知名的餐厅,能收取的租金比租给住户或者经营其他行业的店铺要多得多。但问题在于,这些餐厅的生意越好,产生的油烟噪音自然就越多,这对于其他住户,特别是二楼的住户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禁止“住改商”是保护了更多人的利益。

一些首层业主往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把住宅改成商铺租给一些知名的餐厅,能收取的租金比租给住户或者经营其他行业的店铺要多得多。但问题在于,这些餐厅的生意越好,产生的油烟噪音自然就越多,这对于其他住户,特别是二楼的住户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平心而论,“住改商”并非一无是处,能为市民增添休闲的好去处。但“住改商”却存在着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就是令不少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的宁静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

可以说,利益矛盾造成了难以化解的纠纷。因此,禁止“住改商”是保护了更多人的利益。

相关新闻

“住改商”并未完全放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此前的规范性文件一样,尽管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但并未完全放开住改商。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截至3月28日,全市新设立商事主体39656户,注册资本5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3%和101.3%。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符合规定条件的多家商事主体可将同一个地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事主体增设经营场所不需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按要求备案即可。同时提高登记效率,对于商事主体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住改商利益住宅商业楼市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