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门槛降低:户籍限制“松绑”(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01 08:58 字号:T|T

摘要: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变化4

对于保障房申请的流程,《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居民就近申请,往往会将受理申请权限下放到居委会,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到居委会咨询。

区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结合相关资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保障房受理审核程序

变化5

保障房实行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

分类配租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变化6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

加大清退力度

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石家庄保障房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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