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门槛降低:户籍限制“松绑”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01 08:58 字号:T|T

摘要: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

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变化1

保障范围扩大,收入户籍“松绑”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禁止申请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续租、转化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变化2

保障房申请由定期申请改为随时申请

除了对保障房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外,对于保障房的申请也进行了大力度调整,从以前的定期申请改变为动态化随时提交申请。

《通知》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变化3

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石家庄保障房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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