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新办法:室温不到18℃可要求退钱(4)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10-30 10:51 字号:T|T

摘要:供暖季,大家最关心的除了取暖费,就属家里是否真能暖和了。《办法》对室内温度及如何退费都有了明确规定。那在这个取暖季如果室温低于18℃,或者停热,热费该怎么退?

关键词5

用热服务

物业捆绑水电收费要受罚

《办法》专门设用热服务一章,对居民用热权益保护及纠纷解决做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居民的投诉渠道,要求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为解决目前收费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第三十六条规定热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为维护用户权益,还规定了热费退还机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九条明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解读: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

各市供热主管部门不一样,石家庄、邢台、秦皇岛、保定是供热办,唐山、廊坊、承德是住建局,张家口、邯郸是公用局,衡水、沧州是城管局。

各市都会公布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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