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新办法:室温不到18℃可要求退钱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10-30 10:51 字号:T|T

摘要:供暖季,大家最关心的除了取暖费,就属家里是否真能暖和了。《办法》对室内温度及如何退费都有了明确规定。那在这个取暖季如果室温低于18℃,或者停热,热费该怎么退?

即将到来的供暖季,或许会因一部规章的实施厘清往年曾出现的各式纠纷。

我省首部关于供热用热的政府规章——《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6日以第7号政府令颁布,并赶在今年供热开始前正式实施(11月1日起实施)。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以便让公众了解《办法》、更好地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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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低于18℃,怎么举报?

供暖季,大家最关心的除了取暖费,就属家里是否真能暖和了。《办法》对室内温度及如何退费都有了明确规定。那在这个取暖季如果室温低于18℃,或者停热,热费该怎么退?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热用户认为室温达不到18℃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

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达标有争议的,可委托具备室内温度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明表示,《办法》围绕供暖最根本的体制问题、最核心的温度问题、最关键的价格问题、最基础的稳定供热问题、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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