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9)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01 07:53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为改善省会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57.完善经济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切实用好国家和省财政支持资金和政策。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制定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经济支持,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电价,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电价。适时提高排污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污染治理。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秸秆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的贴息。协调推进属地排污、属地纳税体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企业搬迁补偿方案。实行黑名单制,市环保局与金融、证券等单位密切协作,及时通报环境违法信息,防止恶意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8.加强技术支撑,实施科学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支持,继续深入开展院市合作,与中国环境科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院校的技术合作,聘请专家、学者、教授成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知名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担任委员会主任,定期组织委员到我市进行培训和讲座。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需求,加强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人工控制雾霾天气的试验及研究,加快推进我市细颗粒物污染持续改善与管理技术研究。指导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技支撑。

59.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市大气办协调环保、气象、发改、工信、国土、建设、城管、交管等职能部门,构建环境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定期发布气象、空气质量、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管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环保部门自2014年1月开始,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他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其他各部门按照大气污染治理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各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公布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全市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60.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栏或开办专题,积极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落后单位和企业,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随手拍”等形式的有奖举报活动,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车辆违规运输、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治理公益活动,推广普及大气环保知识,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树立“同呼吸、共担当”的行为准则,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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