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01 07:53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为改善省会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坚持综合施策,以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个方面为重点,强力推进九大防治工程。

(一)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河北省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提高外调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严格控制各县(市)、矿区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年底,平山县、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井陉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5%以上;其他县(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以上。

2.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外,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原则,改建为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气化石家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4.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3年年底前,划定主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城市核心区(市区一环)内实现无煤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对确需燃烧原(散)煤的,必须达标排放,并报市政府批准。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全部关停或迁出。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5.加强煤炭管治。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8%的煤炭;其他县(市)、矿区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的煤炭。煤炭灰份均不得超过环评要求的指标。

在市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煤质监测站,查验运输煤炭进市车辆煤质检验单等运营手续,检验煤质。对重点用煤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和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措施,每批次煤炭均进行煤质检验。超标煤炭一律封存,不得燃用,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

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严格核实供煤合同、发票和单据,加大推广使用和督导落实力度,2017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达到900万吨以上。

6.集中清理关停各种煤场。建设型煤厂和配送中心,根据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适量的型煤厂和配送中心。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环路以外建成1-2个型煤厂和6-8个配送中心,满足市区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2014年6月底前,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2015年6月底前,其他县(市)、矿区分别建设1-2个优质低硫型煤厂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型煤配送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其他配煤、储煤场原则上一律关停,减少煤场粉尘和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

7.农村、城郊(中)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市区城郊村燃煤污染治理。2013年10月底前,完成二环与三环路之间52个城郊村3.9万台户用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改烧型煤和日常生活使用的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灶工作。

2014年10月底前,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完成上述改造任务;2015年10月底前,其他县(市)、矿区农村取暖燃煤小锅炉全部改烧低硫型煤。

8.餐饮燃煤大灶治理。2013年,全部完成二环至三环路之间287家餐饮服务单位燃煤大灶治理工作,对市区新发现的燃煤大灶坚决取缔。2015年年底前,其他县(市)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燃煤大灶取缔工作。

9.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1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作为省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城区之一,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7年年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以上;完成512.39万平方米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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