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6)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01 07:53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为改善省会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五)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35.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关停并严格处罚。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等项目。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上使用清洁能源。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大气污染源2倍削减量替代。

现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要求时限进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或依法关停。

3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市)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013年年底前,淘汰正定塔城水泥有限公司、高邑县凤城水泥有限公司、石家庄云山水泥有限公司、河北天腾建材有限公司、灵寿县水泥四厂、灵寿县旭阳建筑材料厂6家建材企业水泥磨机生产线8条、产能97万吨;淘汰平山县隆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旋窑生产线1条、产能10万吨,共107万吨水泥落后产能任务。2014年年底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河北省下达的“十二五”水泥落后产能和平板玻璃产能淘汰任务。

37.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并转型发展。发挥优势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

2017年年底前,全市炼铁产能削减374万吨,炼钢产能削减482万吨。

2013年年底前先行关停所有水泥粉磨站。2017年年底前,逐步关闭西部山区水泥建材企业。

关停小火电机组。2013年年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关闭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5号、16号燃煤机组;关停市区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2014年10月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和热电二厂南厂区。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5家企业共23.7万千瓦的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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