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数量与政策变化息息相关(2)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9-06 08:03 字号:T|T

摘要:白皮书总结了10年来浙江房地产审判情况,从司法视角分析、梳理和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而从中发现,房地产纠纷的数量竟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息息相关。

规避调控政策行为,暗藏纠纷隐患

分析房地产纠纷受宏观调控的影响,白皮书认为:一是政策变化影响了市场各方的利益预期;二是因为规避调控政策行为,暗藏了纠纷隐患;三是相关行政部门的行为不规范;四是法律规范的滞后,导致市场行为缺乏明确的预期和相关指引。

白皮书分析,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产业,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在所谓“十年九调”的大格局下,开发商的资金面受调控政策的影响几乎成为常态,直接影响到其市场预期,并增加了企业项目规划管控的难度和风险。

比如,在房地产销售形势较好时受让土地,但调控政策出台、赢利前景看空后,开发商就以种种借口“退地”终结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资金压力下采取变更规划设计、缩减配套项目、延长工期、断续施工甚至停工,最终导致预售房屋延期交付、无法交付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出现问题后,更是直接影响到资金的回笼。

而在银行贷款受限、资金紧张情况下,一些开发商为了维持资金链稳定,将目标转向民间资本,导致相当部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由民间借贷纠纷转化而来,个别开发商甚至陷入集资诈骗的泥潭。在房价的大幅波动状态中,二手房房东产生的较强经济利益驱动,则存在无故反悔违约甚至一房多卖等现象。签订长期限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则在房价推高后,往往试图寻找合同缺陷并借此提高租金或毁约。

对于买受人,由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变化、限购限贷政策、税费增加等,则客观上直接影响到其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基于房价上涨和房产增值收益预期,对开发商通常在合同中单方设定的限制买受人权利、增加买受人义务、免除或减轻开发商部分责任的附加条款往往采取容忍态度,当调控政策出台使预期落空时,购房人则会以质量问题、交付不符约定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在销售过程中,楼盘遭遇宏观调控,开发商采取让利、降价等促销手段后,先期购房人认为吃亏要求退房或补差价,有的不惜采取聚众上访、打砸售楼处、堵塞交通、哄闹法庭等“房闹”方式向开发商和政府、法院施压,以转嫁市场风险等。

同时,针对调控政策设置的不利影响,一些交易主体则试图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规避和消减,如当事人通过借用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假离婚、买卖双方为少缴或不缴税费签订阴阳合同、开发商通过内部人员虚假认购、非商品房用地建造房屋等使得纠纷大量增加。

而房地产开发、建设、转让、销售等多个环节,由于行政管理的不到位或者缺失,也间接地诱发了房地产纠纷的发生,尤其在宏观调控趋严、房地产市场趋冷的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更容易被放大并成为纠纷的导火索。如国土部门不认真勘定实地红线,或未严格按照“净地”标准出让土地;过于随意的规划调整,容积率等指标变动的把关不严;以及办理相关权证等过程中行政审批不严;对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改变内部结构,超面积建设的不法行为不及时制止等。

白皮书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成,但相关规范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完全涵盖房地产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滞后于宏观调控下房地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导致审判中裁判尺度不一和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也使房地产市场主体对交易行为合法合理性的预期和评价失去了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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