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适房用地违建商业房 政府“一条龙失责”(5)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日期:2013-07-04 17:00 字号:T|T

今年6月26日,益阳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刘木兰介绍,他们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发放了梓瑞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方便他们在建设局拿到施工许可证。它的原件会等其拿到国土证才发放。“至今都没拿国土证过来,所以原件还在我们这。”

但规划局执法大队的档案资料显示,早在2009年6月30日,规划局就为梓瑞小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罗万里认为,“这种办理副本的行为,已经等同于办理了正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这个行政行为,成了开发商取得超审批建筑面积所有权的最重要理由。

“其实规划局处罚开发商54万多也是违法的。因为它自己本身就不是‘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没有合法的规划,凭什么认为开发商超规划?”罗万里说。

纵观整个梓瑞小区的开发,从土地划拨开始,有关部门就没有依法,在经适房相应土地上的商业房没有依法招拍挂,后来规划局又没有依法发放许可证,建设局更没有依法履行审图程序、导致超面积建设等,“整个建设一条龙违法,而政府相关部门在其中的管理,是一条龙失责。”罗万里说。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开发商而言,“并不因为他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影响取得这些违法建筑所有权的效力。”罗万里强调,“因为他违法的每一步,都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默认下进行的。”

[专家观点]

  “这是一场公地悲剧”

潇湘晨报:超一半审批面积建的经适房,损坏了谁的利益?

罗万里(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当然是国家利益。政府应该审查经适房购买条件。经适房本身规定60平方米左右,能买140平米的就不应该纳入经适房购买户。经适房享受了土地、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国家财政在补贴。

潇湘晨报:益麻经适房中不合法的项目如何处理?

罗万里:目前来看,按现行法律处理是个难题,无法依据具体哪一项进行处罚。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凡是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处理,凡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处理;依法补办土地、规划等一系列的手续。

潇湘晨报:益麻经适房建设中,开发商会受到惩罚吗?

罗万里:这个开发商非常高明。法谚说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利,否则大家都想去违法。但在这个项目中,开发商却肯定因违法而获利。如果要处罚开发商,那么政府官员也要受罚。因为开发商的违法是在政府官员的默认下甚至明示下进行的。这个小区已经把70平方米建成了140平方米,你不可能去砍掉那一半。事实上,项目还可以补办手续,所以最后开发商可以获得巨大利益。只能说这是一场公地悲剧,公共利益维护和监管的严重失责。从根本上讲,这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的直接后果。可以说,这是不依法行政造成法律秩序和经济秩序混乱的典型范例。

潇湘晨报:政府有关部门实际上有很大的权力去制约开发商。

罗万里:政府的官方文件和他们自己默认的办事方式是有差异的。其实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互相有沟通。建经适房利润低,就在经适房地块中拿出一部分允许进行普通商品房开发以补偿开发商,他们之间事实上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合同约定。

潇湘晨报:益麻经适房问题中存在腐败吗?

罗万里:说有腐败需要有证据证实。但这种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有很大腐败空间。

潇湘晨报:可以清楚地看到益麻经适房的违法问题,但没有人承担责任。

罗万里:从政府方面看,这是典型的集体型违法,涉及建设行政多个部门和许多行政公务人员。决策背后真正起作用的还是行政公务人员,除他们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外,行政责任还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来追究。如果行政机关怠于追究,行政相对人也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追究。行政机关往往在事实上成了行政公务人员违法的避难所。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湖南湖南经适房用地违建商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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