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适房用地违建商业房 政府“一条龙失责”(3)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日期:2013-07-04 17:00 字号:T|T

值得一提的是,在益阳市规划局此前的超面积调查报告、处罚文件等材料中,都没有提到该小区有“车库”,只表述“杂屋”超规。但在他们打给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到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则明确表述“车库”的证书待处罚执行到位后核发。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也刻意模糊杂屋与车库的区别。

更为奇怪的是,规划局介绍,梓瑞小区一共24栋房屋,而房管局介绍为一共22栋房屋。

包工头刘跃平介绍,梓瑞小区其实有25栋楼。有一栋位于赫山区卫生局对面的三层房子,完全独立立于马路旁边、两栋房子的前面,“开发商说是裙楼,但应该算独立的房子,因为它有独立的楼梯。”

谈到超面积的梓瑞小区如何办房产证时,益阳市房管局副局长莫利民说,“严格意义上,这不叫经适房。当时是叫经适房,现在面积偏大了,发证时可能叫安置房更恰当,因为安置房没有面积限制。”不过,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户,梓瑞小区的业主并不全是拆迁户。

涨价后的退购潮

在业主和开发商合谋、政府部门默认的情形下,超审批面积的梓瑞小区在2010年基本建成。

根据2009年5月益阳市国资委、开发商、益麻经适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工代表的会议决议,经适房价格以890元预交。

可是“房子已经基本建好时传出消息,要涨价。”曾当过益麻印染分厂厂长、现年61岁的张航说。

2009年12月,兴益房地产公司向益阳市物价局提出定价申请。4月8日,物价局通过成本审查,按《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利润率和应缴纳的税金计算,规定售价为1118元/平方米。这比益麻之前认购的“涨”了228元。

这个消息在益麻职工中炸开了锅。时至今日,记者依然能在网络上搜索到大量当时益麻职工抗议涨价的帖子。

一直过着精打细算生活的职工们,指出市物价局各种核算过高的地方。物价局也进行了回复,但益麻职工提供了更多证据证明房子的成本价只有500元左右/平方米。比如包工头刘跃平证实,2009年7月,他以450元/平方米的价格,从大包头手上签下了梓瑞小区b1栋的建设,“对方明确表示抽30元/平方米,他的承包价是480元/平方米。”

职工认为,根据包工头的交房标准,开发商只需要安装门、窗等少量投资即可交房。

张航介绍,当时房地产形势不景气,益阳最繁华地段如赫山中天国际的电梯房,现房价格才1480元/平方米。益麻经适房价与商品房价相差不大了。

益麻出现了一股退购潮。“交了预购款的,要求退钱,退掉后的名额,还需要找人来顶。有的怕麻烦没有退,有的还是退了。”

周志如在这时正式放弃了他的安居梦——因为他发现事情的发展已背离了出发时的初衷——这是我们厂的土地,职工自己集资建设的房子,为什么要按商品房价格购买?兴益公司本不能叫开发商,应该叫建筑承包商,他只是帮我们建房的。与普通经适房更为不同的是,梓瑞小区是一种“定向经适房”。

因为价格问题,房子建成一年后仍无法分房。职工来回上访,政府多次做工作无果。时任益阳市信访局副局长的徐海华直接调任到国资委任副主任,“专门解决益麻的问题。”2011年5月,徐正式进驻益麻组织分房,并最终谈妥价格:70平方米以内购买价859元/平方米,“按预交的890元/平方米,还有退款呢,”徐说,超出面积部分,“我代表益麻留守处强着开发商签了个协议,按920元/平方米算,开发商至今对我不满。”

但周志如强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合同里的潜规则

职工们不清楚的是,开发商的利润早在《开发建设合同》中就加以考虑,而且这也是梓瑞小区要超审批面积的原因。

合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第9条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860套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其余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作为甲方之一,当时的益阳市国资委主任陶方智代表益麻破产管理人,与乙方兴益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这份合同。徐海华说,这份合同通过了市法制办的审查,“合同合法有效”。

但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罗万里认为,这个条款这样写是违法的。因为“经适房以外建筑的相应地块必须进入招拍挂程序。”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湖南湖南经适房用地违建商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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