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适房用地违建商业房 政府“一条龙失责”(4)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日期:2013-07-04 17:00 字号:T|T

当职工们看到小区建成后有大量门面、车库与他们无关时,得出结论,“这完全是有预谋的”。

有职工统计:“临街门面9000平方米,车库570间,顶层房子134套,这些按卖价达1.4个亿。如果这些都归开发商,那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开发商是用益麻职工集资的钱、在益麻的土地上建的房子。”周志如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经适房开发利润偏低,政府为了补偿开发商,一般都会在经适房土地上批准一部分商业房。

2013年6月26日,谈到开发商的利润问题,徐海华说,“严格来讲,开发商建760套房子确实亏了。”

实际上,早在2009年5月那次专题会议上,职工、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基础杂屋和车库,可按惯例让开发商按商用地向国土局申请出让。”这

个意见背后还有一句很生动的解释,“不是做雷锋的开发商有适度利润,从机制上有利于防止益麻经适房建成劣质豆腐房。”

根据这个补偿开发商的潜规则,益阳市规划局在2012年5月29日对梓瑞小区作了如下处罚:

一,近3万平方米的住宅及坡屋顶超面积,已全部按成本价销售给益麻下岗职工,考虑到职工们实际困难,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免予处罚。

二、超审批面积的门面和杂屋,本应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但“鉴于该公司在益麻经适房问题处理过程中,姿态较高,能积极配合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在经适房售价上作出了较大的让步”,因此只罚款。按100元/平方米算,一共罚款543800元。

涉及经适房划拨土地上所建商业房的合法性问题,规划局给市政府打报告,“建议商业门面及车库须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

虽然益麻经适房超审批面积问题看上去算是解决了,但谭春华指出,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应该杜绝,“因为土地出让金往往是低估的。”

谭介绍,开发商本应该只得到他该得的利润,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会列出具体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不可控因素,而政府也会网开一面。但问题是,“开发商提出的这些理由到底是客观存在的,还是杜撰的?这个很模糊。政府官员作出一个决定,是被开发商蒙蔽了,还是出于一种交易?这个也很模糊。”

 “违法每一步都被默认”

在职工们上访的各种模糊材料中,有一条是明确的,即益麻经适房至今没有从原益麻厂国有划拨土地变为开发商的经适房划拨用地。在罗万里看来,这一点,是整个经适房项目违法的源头,也是职工认为的“1.4亿国有资产流失”不成立的原因。

在益阳市国土局的档案中心,记者没有查到以“梓瑞小区”命名的国有土地使用登记。在益麻的多块土地中,有一块名为第300677号、面积为62051.61平方米的土地,在2003年就被抵押给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直到2012年6月,益阳市中院裁定益麻的破产财产不足以安置职工,农行必须解除土地抵押。2012年9月,益麻破产管理委员会向国土局正式申请土地抵押解除。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工业划拨用地。

徐海华证实,梓瑞小区的土地证抵押在银行,去年通过省政府出面才把土地证要回来了。

6月26日,益阳市国土局地产科工作人员介绍,梓瑞小区作为经适房建设用地,一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

罗万里介绍,像这种情况的土地的商品房开发程序应该是,先把工业划拨土地收回国有,再由国家以划拨的方式转到开发商名下,委托开发商进行经适房的建设和销售。“显然,当时企业破产时,土地并没有收回国有。”

就这样,在没有国土证的情况下,梓瑞小区开始了规划、建设,并最终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湖南湖南经适房用地违建商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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