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文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20-04-06 22:25 字号:T|T

摘要: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变,增加幼儿园延时收费。新标准自今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变,增加幼儿园延时收费。新标准自今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通知提出,石家庄市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每月每位学生的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470元、一类园430元、二类园350元、三类园310元、注册园290元。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村集体等幼儿园,由幼儿园根据上级补贴(或拨款)情况,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三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最高不超过本级别收费标准的40%的幅度加收。

增加幼儿园延时收费(幼儿园下班时间延后半个小时免费,超过的可以收取此费)为每生每天3元。延时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此外,对实行寒暑假的公办幼儿园,寒暑假期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具体浮动幅度由幼儿园确定后,报所辖区发改部门备案。

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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