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6-19 08:21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6月1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通知》。内容显示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起市场街、同福胡同、德胜街,西至南小街,南起自强路,北至中山路,被征收房屋为自强路市场和华诚商务。
置家网消息,6月1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通知》。内容显示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起市场街、同福胡同、德胜街,西至南小街,南起自强路,北至中山路,房屋征收主体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自强路市场一层29300元/㎡,二层19800元/㎡,三层13400元/㎡;华诚商务负一层8200元/㎡,一层32800元/㎡,二层21200元/㎡,三层14200元/㎡,四层14200元/㎡,五层14200元/㎡,六层14200元/㎡。
全文如下:
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
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高城市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2018年度《关于市区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34号文)对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市场街、同福胡同、德胜街,西至南小街,南起自强路,北至中山路(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批准文件
(一)《关于市区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34号文)
(二)《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旧城区改建项目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石发改函证【2012】2号)
(三)《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房征函【2012】第005号)
(四)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地红线图
五、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评估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七、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1、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自强市场一层29300元/㎡,二层19800元/㎡,三层13400元/㎡;
华诚商务负一层8200元/㎡,一层32800元/㎡,二层21200元/㎡,三层14200元/㎡,四层14200元/㎡,五层14200元/㎡,六层1420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一层28500元/㎡,二层18400元/㎡,三层12300元/㎡,四层12300元/㎡,五层12300元/㎡。
3、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
2、其他补偿
(1)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依据确认的被征收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由估价机构结合周边市场的租赁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费(详见评估报告)。临时安置费补偿按6个月计发。
(3)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4)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5)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6)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7)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8)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四)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位于南花园步行街A、B、D、F座。
3、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依据确认的被征收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由估价机构结合周边市场的租赁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费(详见评估报告)。回迁安置房屋为现房,临时安置费补偿按3个月计发。
(3)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4)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5)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6)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7)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8)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八、其它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一)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当事人或原产权单位需要提供下列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后,可参照合法建筑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
2、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对不认定为违章的未登记建筑征收补偿时应合理扣除类似建筑办理登记时的契税,标准为非住宅房屋扣除评估价值的4%。
九、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迁奖金等费用;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款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时一次性结清。
(四)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公正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七)停产停业人员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2、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图;
3、产权调换房屋明细表。
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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