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大街项目(铁道大学宿舍42、43号住宅楼)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扫描到手机 楼市快报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6-17 18:23 字号:T|T
摘要:2019年6月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调整后的《解放大街项目(铁道大学宿舍42、43号住宅楼)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解放大街(和平路-赵佗路)项目列入2018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8〕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铁道大学42、43号楼及公产(详见解放大街项目征收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五、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天(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评估确定。
2、原地拟建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评估确定。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评估确定。
4、装饰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公摊补助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原地拟建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公摊补助系数。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饰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五)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电器补偿+搬迁奖励+其他奖励。
2、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3、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
5、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4)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5)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11至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奖励每证(套)10000元。
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
7、其他奖励
为加快推进解放大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以下奖励: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奖励;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8、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被征收人,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政府指定的优惠房源。
(六)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2、异地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金利街与建通街交口东南角“新客东园”(详见产权调换房源表)。
3、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原则:等价调换,贴近户型面积安置,原则上一套换一套,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按等价值调换贴近户型面积安置超过项目设计最大户型的,可依最贴近的户型面积分套选房,或遵循房屋征收部门依据产权调换房源制定的“选房原则”执行。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过渡期限为36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11至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上述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搬迁奖励。
7、产权调换计算办法
(1)产权调换按等价值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被征收人选择“新客东园”产权调换住宅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优惠价格1750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 30(含)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市场优惠价57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分割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18000元/㎡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出部分被征收人按18000元/㎡结清差价。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8、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七、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被征收人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房屋差价款。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
八、其他
1、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不予以分套,分证补偿安置。
2.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符合特困群体条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审核并公示后,按相关政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
3、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建筑面积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超出房产证面积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80%进行货币补偿。
九、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1、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2、产权调换房源表。
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
“新客东园”交房标准
1、 建筑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2、 标准层高:2.9m
3、 单元入户门为楼宇对讲门
4、 入户门:分户防盗门
5、 窗户及玻璃:中空玻璃塑钢窗
6、 内墙面:混合砂浆毛面
7、 地面:水泥砂浆毛面
8、 厨房:墙面、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洁具用户自理,留设水堵,设烟道
9、 卫生间:墙面、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洁具用户自理,留设水堵
10、 供暖系统:集中供热
11、 供水系统:市政供水
12、 供电系统:一户一表
13、 每户设有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接口
14、 外墙面:高级外墙涂料
15、 预留天然气接口
解放大街项目产权调换房源表
3号楼1单元G户型、F户型 81.59㎡
4号楼1单元E户型、E’户型 83.11㎡
5号楼1单元E户型、E’户型 83.11㎡
1号楼2单元B户型、B’户型 90.73㎡
2号楼2单元B户型、B’户型 90.73㎡
3号楼2单元B户型、B’户型 93.14㎡
3号楼1单元H户型 104.42㎡
4号楼1单元F户型 106.87㎡
5号楼1单元F户型 106.87㎡
4号楼2单元C户型 118.61㎡
5号楼2单元C户型 118.61㎡
4号楼1单元D户型 122.92㎡
4号楼2单元B户型 127.17㎡
5号楼2单元B户型 127.17㎡
5号楼2单元A户型 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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