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4-04 15:31 字号:T|T
摘要:本供地计划适用于正定县辖区2019年计划期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本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正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12.7227公顷(6190.84亩)。其中住宅用地85.0017公顷。
正定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正定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1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1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1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2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5
三、计划编制范围与期限6
(一)适用范围6
(二)计划期限6
四、计划指标安排7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9
五、供地政策导向10
(一)保障发展用地,优化空间布局10
(二)优化供地结构10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1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1
(一)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制度11
(二)增强计划的弹性和操作的灵活性11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主动供地和规划储备机制12
(四)强化各部门职责,依法按计划供地12
(五)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12
(六)协同联动、明确分工13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的谋划实施,为正定县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用地制约,促进正定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正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正定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城乡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1、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实现以不同类型的土地供应量、不同区位的供应结构来调控产业发展,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效果。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公开透明的供地计划,既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以使投资者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客观正确的预期,从而达到调控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2、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3、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因此,房价的调控更要注重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4、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有效推手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土地供应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2、相关文件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19〕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3、资料依据
《正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正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正定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
《正定县统计年鉴》(2001-2016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4+4”现代产业建设,抓住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机遇,拓展改革空间,深挖开放潜力,打造发展高地。土地供应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双保行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布局。全力保障古城区、西部生态涵养区、新区、综保区和高新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尽快实现正定的新腾飞。
(二)基本原则1、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供应的各项政策。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整合和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明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发挥土地集约效应;稳步推进旧城、城中村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4、供需平衡原则
根据农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三年正定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按计划供应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5、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加大保障性住房及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
6、持续利用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掘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给土地的空间分布。
三、计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供地计划适用于正定县辖区2019年计划期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本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正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12.7227公顷(6190.84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26.2464公顷(393.70亩),占总供地量的6.36%;新增建设用地386.4763公顷(5797.14亩),占总供地量的93.64%。
2019年度正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包括住宅用地85.0017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2.94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2.0551公顷。
表1 正定县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类型表
单位:公顷
供应类型 |
面积 |
比例 |
存量 |
26.2464 |
6.36% |
新增 |
386.4763 |
93.64% |
合计 |
412.7227 |
100.00% |
供地总量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的面积为307.9611公顷,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的面积为104.7616公顷。
表2 正定县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表
单位:公顷
供应方式 |
面积 |
比例 |
出让 |
307.9611 |
74.62% |
划拨 |
104.7616 |
25.38% |
合计 |
412.7227 |
100% |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正定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12.722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8.370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6.295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9.28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653公顷,住宅用地85.0017公顷。分别占供应总量的18.99%、30.60%、28.90%、0.91%、20.60%。
表3 正定县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表3 正定县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类别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住宅 用地 |
面积 |
412.7227 |
78.3709 |
126.2956 |
119.2892 |
3.7653 |
85.0017 |
所占比例 |
100% |
18.99% |
30.60% |
28.90% |
0.91% |
20.60% |
单位:公顷
1.商服用地78.3709公顷,占总量的18.99%,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
2.工矿仓储用地126.2956公顷,占总量的30.60%,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9.2892公顷,占总量的28.90%,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96.2716公顷,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23.0176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3.7653公顷,占总量的0.91%,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5.住宅用地85.0017公顷,占总量的20.60%,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4.7247公顷,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80.2770公顷。
住宅用地中,商品房项目占地面积为74.2585公顷,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面积为10.7432公顷。分别占供地总量的87.36%、12.64%。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号),商品房用地按照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面积7.4259公顷(廉租住房3.713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3.7129公顷)。
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面积0.5372公顷。
综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9631公顷,包括商品房配建7.4259公顷(廉租住房3.713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3.7129公顷),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0.5372公顷(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用地77.0386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51.538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拟供住宅用地总量的70%。
表4 正定县2019年住宅用地土地供应计划表
表4 正定县2019年住宅用地土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合计 |
城中村改造 项目配建 |
商品房配建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85.0017 |
7.9631 |
0.5372 |
7.4259 |
77.0386 |
51.5381 |
7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正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确定的“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住宅用地布局方面,其供地计划指标的安排符合城镇空间布局沿“双心三轴”发展的思想。着力发展县城中心、107国道城镇发展轴,带动沿线区域城乡统筹发展。
将年度商业用地供地计划指标重点安排在了正定镇所在的古城提升区(老城区)南侧,以及正定新区、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逐步完善商业、办公等服务设施功能定位。
在工业用地供地计划指标安排方面,则重点布局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两个园区以及正定新区。
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主要位于老城区南侧及西侧、正定新区,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项目建设提供用地。
五、供地政策导向 (一)保障发展用地,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一核带动、三区联动、三城同创、三融共建、一个保障”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坚持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腾飞。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发展用地为核心,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保障全县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供地结构
统筹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盘活限制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县域健康有序发展。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重点制定园区、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完善住宅用地供给结构,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配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实施。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重点保障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制订和完善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工业项目用地进区入园、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制度
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据计划确定的指标和具体项目进度,落实拟供应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及其他用地的地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二)增强计划的弹性和操作的灵活性
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不仅需要考虑计划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需要考虑计划对市场所产生的预期。年度供应计划指标具有弹性,是引导市场平稳发展的指导性目标,实际供应量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和市场状况有所变化。计划指标作为一个比较的尺度,可以进行实际供应和计划供应的对比以及年度间的对比,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为今后的决策提供指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政策和市场实际,灵活处理。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主动供地和规划储备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国土、发改、住建和规划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强化各部门职责,依法按计划供地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19〕11号)的精神,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发展规划提出的用地需求,须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统一管理。
(五)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国土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形成土地供应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及地价的走势,为制定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城市土地利用方向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协同联动、明确分工
为切实加强供地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分工负责。规划、国土部门统筹协调“十三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供地、建设等各环节,协同对项目用地进行把关。
附表1 正定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
单位:公顷
类别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业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用地 |
住宅用地 |
||
合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 用地 |
商品住房 用地 |
||||||
面积 |
412.7227 |
78.3709 |
126.2956 |
119.2892 |
3.7653 |
85.0017 |
7.9631 |
77.0386 |
占总量百分比 |
100% |
18.99% |
30.60% |
28.90% |
0.91% |
20.60% |
1.93% |
18.67% |
附表2 正定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序号 |
批次(或征地卷宗)名称 |
位置 |
宗地面积 (公顷) |
宗地面积 (亩) |
宗地用途 |
供应方式 |
供地时间 |
征地批文号 |
住宅分类 |
备注 |
1 |
2008年第八批次 |
拐角铺 |
39.8420 |
597.63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 |
2008年第十一批次 |
城杨庄 |
29.2463 |
438.69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3 |
正定县2009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
北早现 |
0.8819 |
13.23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胜利街 |
0.9809 |
14.7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
胜利街 |
0.2380 |
3.5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
4 |
正定县201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
拐角铺村东北高速东 |
1.3195 |
19.79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三角村 |
2.4845 |
37.27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
5 |
正定县2011年度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
太平街 |
0.0600 |
0.90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6 |
河北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段 |
东柏庄村 |
1.0200 |
15.3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7 |
正定县2012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
小客村 |
1.3334 |
20.0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8 |
正定县201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
诸福屯村 |
3.1721 |
47.58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9 |
正定县201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
空港 |
2.4667 |
37.0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0 |
正定县201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
东洋、西洋等 |
9.7119 |
145.68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1 |
正定县201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城杨庄 |
5.8561 |
87.84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商品房 |
新增 |
城杨庄 |
2.3984 |
35.9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
12 |
正定县2011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
木厂村北贾村 |
1.1444 |
17.17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3 |
正定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太平街 |
0.0364 |
0.55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4 |
正定县2013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
民主街 |
4.0446 |
60.67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斜角头 |
0.6903 |
10.3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
15 |
正定县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
西咬村新城铺村 |
1.7579 |
26.37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6 |
正定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
曹村 |
0.4667 |
7.0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7 |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正定县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建设用地 |
|
0.6601 |
9.9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18 |
正定县201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
西咬村 |
2.0000 |
30.0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19 |
正定县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
诸福屯村 |
7.2882 |
109.32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0 |
正定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
高新区 |
1.4583 |
21.87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1 |
正定县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
诸福屯村 |
1.6748 |
25.12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2 |
正定县2016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
西洋村 |
2.3375 |
35.06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3 |
正定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
曹村 |
6.1562 |
92.34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4 |
正定县2017年度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
诸福屯西洋 |
7.0943 |
106.41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5 |
正定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
拐角铺村 |
9.1531 |
137.3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6 |
正定县2018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 |
南关城杨庄生民街 |
11.3029 |
169.5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27 |
正定县2018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 |
西门里 |
6.2633 |
93.9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28 |
正定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
东洋新城铺河里东安丰 |
2.7828 |
41.74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29 |
正定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
中平乐村 |
2.0000 |
30.0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30 |
正定县2018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
城里庄丁旺 |
1.5489 |
23.23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31 |
正定县2018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 |
生民街 |
5.6501 |
84.7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新增 |
32 |
正定县2018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
拐角铺西杨庄 |
20.4906 |
307.36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33 |
正定县2018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
南牛乡 |
2.9817 |
44.73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新增 |
34 |
正定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三角村 |
8.6666 |
130.00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商品房 |
新增 |
35 |
正定县201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
三角村 |
3.3333 |
50.00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商品房 |
新增 |
36 |
正定县2013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
斜角头 |
5.6993 |
85.49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城中村改造 |
新增 |
37 |
正定县201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
斜角头 |
0.3192 |
4.79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城中村改造 |
新增 |
38 |
正定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教场庄 |
5.6460 |
84.69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商品房 |
新增 |
39 |
正定县2018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 |
东门里 |
3.4121 |
51.18 |
住宅 |
划拨 |
2019年 |
|
城中村改造 |
新增 |
40 |
正定县2018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 |
生民街 |
1.3126 |
19.69 |
住宅 |
划拨 |
2019年 |
|
城中村改造 |
新增 |
41 |
收回 |
地表水厂 |
0.6601 |
9.9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存量 |
42 |
收回 |
107右侧 |
6.2517 |
93.7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存量 |
43 |
收回 |
诸福屯 |
4.5333 |
68.00 |
工矿仓储 |
出让 |
2019年 |
|
|
存量 |
44 |
收回 |
育才街东 |
0.5487 |
8.2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
|
存量 |
45 |
收回 |
|
1.3060 |
19.59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
|
存量 |
46 |
收回 |
华安东路北、城东街两侧 |
6.1757 |
92.64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商品房 |
存量 |
47 |
收回 |
车站西街以西、新华路以南、红星街以东 |
6.552 |
98.28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
商品房 |
存量 |
48 |
|
U-33 |
0.5361 |
8.0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2]1135号 |
|
新增 |
49 |
|
C28号地 |
2.9714 |
44.5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1]0713号 |
|
新增 |
50 |
|
150号地 |
2.5440 |
38.1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7]1071号 |
|
新增 |
51 |
|
污水处理厂二期 |
2.7926 |
41.8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956号 |
|
新增 |
52 |
|
职教园区正无路南 |
18.3610 |
275.4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286号 |
|
新增 |
53 |
|
职教园区北 |
31.0375 |
465.5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287号 |
|
新增 |
54 |
|
142西 |
2.3936 |
35.9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339号 |
|
新增 |
55 |
|
142东 |
1.4469 |
21.7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339号 |
|
新增 |
56 |
|
档案馆 |
2.3982 |
35.9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556号 |
|
新增 |
57 |
|
智慧中心剩余 |
0.1420 |
2.1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531号 |
|
新增 |
58 |
|
湖心岛公园 |
4.3397 |
65.1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0〕0733号 |
|
新增 |
59 |
|
93、94医院 |
13.6617 |
204.9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3]155号、冀政转征函[2015]1141号 |
|
新增 |
60 |
|
东关道 |
3.7653 |
56.48 |
交通运输 |
划拨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2]270号 |
|
新增 |
61 |
|
231地块 |
4.7777 |
71.67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1]0114号 |
|
新增 |
62 |
|
222号地 |
2.8897 |
43.35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2]1135号 |
|
新增 |
63 |
|
2号加汽站 |
0.3502 |
5.25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5]516号 |
|
新增 |
64 |
|
1号加油站 |
0.2329 |
3.49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5]587号 |
|
新增 |
65 |
|
139号地 |
4.4391 |
66.59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6]03号 |
|
新增 |
66 |
|
145号地 |
2.8839 |
43.26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6]101号 |
|
新增 |
67 |
|
151号地 |
2.8553 |
42.83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7]1071号 |
|
新增 |
68 |
|
203号地 |
2.6411 |
39.62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79号 |
|
新增 |
69 |
|
189号地 |
2.8670 |
43.01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412号 |
|
新增 |
70 |
|
146号地 |
3.1691 |
47.54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414号 |
|
新增 |
71 |
|
147号地 |
3.5043 |
52.56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414号 |
|
新增 |
72 |
|
159号地 |
3.0820 |
46.23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587号 |
|
新增 |
73 |
|
4号加油站 |
0.2002 |
3.00 |
商服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5]516号 |
|
新增 |
74 |
|
41号东北角3亩地 |
0.2189 |
3.28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原国有收储地 |
商品房 |
存量 |
75 |
|
58号地 |
1.7877 |
26.82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5]1013号 |
商品房 |
新增 |
76 |
|
251号地 |
10.0036 |
150.05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7]846号 |
商品房 |
新增 |
77 |
|
239号地 |
10.0000 |
150.00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7]846号 |
商品房 |
新增 |
78 |
|
69号地住宅 |
3.7890 |
56.84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455号 |
商品房 |
新增 |
79 |
|
98号地 |
7.8678 |
118.02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1531号 |
商品房 |
新增 |
80 |
|
39、43号地 |
4.3618 |
65.43 |
住宅 |
出让 |
2019年 |
冀政转征函[2018]81号 |
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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