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一项目关于房屋征收补偿 现公开征求意见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长安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8-12-27 10:51 字号:T|T

摘要:征询公众意见,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近日,置家网长安区政府官网获悉,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此次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关于《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房屋征收部门综合平衡,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

被征收人对《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办公地址:胜北街道办事处(联石丰道路项目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26345

附件下载:联石丰道路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doc

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以下为公告中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原文: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400元/㎡

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客东园”高层住宅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000元/㎡

(三)公摊补助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公摊补助系数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饰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五)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电器补偿+搬迁奖励+其他奖励。

2、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3、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

5、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至45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上述规定中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不予以分套、分证补偿安置。

且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

7、其他奖励

为加快推进联石丰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以下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奖励;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4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奖励。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六)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金利街与建通街交口东南角“新客东园”3#楼一单元,4#楼一单元、二单元,5#楼一单元(详见产权调换房源表)。

3、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原则:等价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过渡期限为36个月,首次计发6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至45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凡在上述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搬迁奖励。

7、产权调换计算办法

(1)产权调换按等价值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被征收人选择“新客东园”产权调换住宅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优惠价格1750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 30(含)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市场优惠价60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分割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8000元/㎡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18000元/㎡结清差价。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8、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责任编辑:张瑶瑶 关键字:长安区联石丰道路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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