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布领导小组调整通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2 22:09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勤任组长,要求各县(市、区)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前置条件,落实到各个管控环节,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鉴于市政府分管领导调整及有关单位人事变化,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对石家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石家庄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勤任组长。

通知要求,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绿地等要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前置条件,落实到各个管控环节,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市海绵办统一调度,对本辖区、本部门所负责工程项目要进行梳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施PPP融资模式,扎实推进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高效落地,并及时上报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函〔2018〕7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市政府分管领导调整及有关单位人事变化,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对石家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组长:张学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君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祖桂玉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武勃  市城管委副调研员

刘然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冯英录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霍立东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李辉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梁伟  市国土局副局长

程立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薛运田  市水务局副局长

田利颖  市园林局副调研员

朱增奇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建立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冯寸改  晋州市副市长

秘勇  新乐市副市长

闫新革  正定县副县长

仇振  井陉县副县长

李建浅  无极县副县长

宋文军  深泽县副县长

甄泽亮  行唐县副县长

尹国亮  灵寿县副县长

王瑞平  平山县副县长

纪朝强  赵县副县长

赵树生  元氏县副县长

张芃  高邑县副县长

王大雷  赞皇县党组成员

张秀庭  井陉矿区副区长

刘锐光  长安区副区长

孙文丽  桥西区副区长

张占宗  新华区副区长

刘禹  裕华区常务副区长

韩建辉  藁城区副区长

黄晓勇  鹿泉区副区长

孟庆国  栾城区副区长

尚二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同  原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春华  正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领、部署和督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设在市城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处理,牵头组织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文件,协调督导、检查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君涛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委副调研员武勃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主要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中抽调。

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2、市财政局: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发行政府债券,按PPP项目法规要求,组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两项评价,保障市本级海绵城市建设。

3、规划部门:要把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4、住建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管和建设项目验收等环节。

5、城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6、国土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指标,在土地供给中明确具体要求,并做好与规划部门的衔接。

7、水务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落实在水利工程建设中。

8、园林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落实在园林工程项目建设中。

9、交通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落实在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中。

10、环保部门:配合完成项目前期环评工作,提供石家庄市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污染源普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11、气象部门:提供气象资料,对降雨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暴雨雨型,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12、政府督查部门:协助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

13、宣传部门:协调媒体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14、县(市、区)政府:做好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到建设项目中。

二、工作要求

1、目标明确,全力推进

按照冀政发〔2015〕4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绿地等要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前置条件,落实到各个管控环节,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市海绵办统一调度,对本辖区、本部门所负责工程项目要进行梳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施PPP融资模式,扎实推进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高效落地,并及时上报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

2、建立机制,强化协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整体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市海绵办要根据建设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负责同志,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照时限、职能要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督导检查,视情采取通报甚至问责等措施。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杜仲 关键字:石家庄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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