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各项税收如何缴 (2)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5-04-23 08:09 字号:T|T

摘要:新政实施以来,我省地税系统各级房产交易分局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围绕二手房交易的咨询量迅速攀升。那么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和办理流程都有哪些?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归纳整理。

■税务机关提醒

1.准备并携带好各项证件资料:房屋产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本人不能到场需受托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房产原购入时发票、完税票据等。

2.如实填报成交价格。交易双方有时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以低价填报合同金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虚假申报成交价格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能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

3.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买方或卖方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涉及税收优惠,在办理房产交易纳税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否则一旦查出虚假申报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依法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实例分析

一.普通住房:

张三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唯一住房),房产证填发日期为2013年9月,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为2012年9月,房屋建筑面积为109平方米。李四夫妇(名下均无房产)决定购买,成交价50万元。

卖方张三需缴纳的税金:

张三提供的契税完税证明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应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作为购房日期,超过2年但未过5年。按照新政规定,可减免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规定暂免征收。虽然是唯一住房,但不满足自住5年以上的条件,个人所得税不能减免。所以张三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0×3%=15000(元)

买方李四需缴纳的税金:

李四购买的属于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按3%减半征收契税。所以李四应缴契税:500000×3%×50%=7500(元)

二.非普通住房:

王五在市区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该房2011年以70万元购入。王五和赵六于2015年4月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价为110万元,评估价为100万元。

卖方王五需缴纳的税金:

自2015年3月31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1100000-700000)×5%=20000(元)

城建税:400000×7%=28000(元)

教育费附加:400000×3%=12000(元)

地方教育附加:400000×2%=8000(元)

因王五房屋出售时未满5年,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未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故按3%定律征收。应缴个人所得税:1100000×3%=33000(元)

买方赵六需缴纳的税金:

按照规定,非普通住房契税适用税率为4%

契税:1100000×4%=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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