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可税前扣除 京版国五条细化征税标准发布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4-02 09:59 字号:T|T

摘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京版国五条”细化征税标准。对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相应凭证确定房屋原值。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缴税凭证的,按孰高原则确定房屋原值;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时,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对房屋原值进行核实。

3月30日,北京市针对“国五条”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在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方面规定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京版国五条”细化征税标准。

文件进一步明确,对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相应凭证确定房屋原值。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缴税凭证的,按孰高原则确定房屋原值;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时,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对房屋原值进行核实。上述两项均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税以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北京地税局对房屋原值的核算方式等问题做出相应解答。

房屋原值如何核算

  五类房源各不同

房屋原值标准主要包括房价款和相关税费等部分。主要五类房源中:

商品房:购置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实际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房价款,再加上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为房屋原值。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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