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电梯使用费、押金列黑名单 物业新规明确禁收(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09-12 07:05 字号:T|T

摘要:本月起,2014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停车费、物业费、门禁卡、装修押金等诸多百姓关心的问题,针对河北省的这一新规,物价部门正与房管部门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目前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或房管部门举报,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

不允许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案例:新华区某高层小区最近刚刚交房,业主李女士想尽快装修,但物业告知,必须要先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不交就不能装修,没办法,我只好交了。”李女士说,除了缴纳装修押金,还要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不少业主都颇为无奈。

新规: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解读:刘明分析,过去在装修时收取装修押金,主要是对装修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行为约束,督促他们在使用电梯或公共区域等的同时,要相对小心、仔细一些,不要造成破坏,损害业主利益。刘明和罗辉都提出了一点建议,新规出台更多为业主利益考虑,物业要坚决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考虑向装修企业收取一定金额,但必须要按照规定,及时退还这笔费用,更不能挪为私用等。

案例:某新建高层小区近期刚刚交房,业主张女士家正在进行装修。装修工人称物业不让其开车进门,除非交2块钱的进门费,问她该怎么办。张女士质疑物业的做法,可物业却告知装修人员没有办理出入证,所以今后进出小区,必须要交这笔钱。

新规:第十二条规定,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刘明分析,新规中关于“临时停放车辆物业不得收费”一说,从正常物业管理角度、以及人性化角度来说,都是一种合理的解释,因为它所约定的是“特定条件下”的临时停放车辆,警车、消防车、120救护车、市政抢险车辆等这些都无可厚非,而作为配送、维修、安装等车辆,只要不是长时间停在小区里不开走,影响业主正常停车,就可以以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为出发点,为业主提供便利。

罗辉则认为,新规中这项规定是充满人情味的,作为物业,一定要以方便业主为前提,不应该阻挠临时车辆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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