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租户搬走了前租户4台空调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06-13 09:43 字号:T|T

前租户搬家时留下4台空调,后一个租户租住后一直临时使用。前些天,后租户搬家后4台空调不见了。随后,后租户也失去了联系。前租户报了案。

2012年11月,从事医药经营的邓先生在鹿泉市新开路上租下了一处办公场所。办公区是一栋沿街商铺的二楼,除了一个大厅外,还有几间小房间。随后,邓先生在租下的这处办公场所内花了万余元装上了4台空调。2013年4月,邓先生准备用这处办公场所作为公司所在地注册时,却被相关部门以办公面积小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他只好找到房东提前退房。当时,他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便将4台空调留了下来。随后,房东杜先生将这处房产租给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女士。

 

今年6月2日中午,邓先生突然接到了房东杜先生的电话。“杜先生说我那4台空调被新租户搬走了,我赶紧赶了过去。”邓先生说,那个租户的电话始终无法打通,“我只好报了警。派出所的民警让我找法院。”邓先生说。昨日,记者联系了房东杜先生。杜先生证实了邓先生的说法。

假设正如邓先生所述,后租户搬家时偷偷搬走了前租户留下来的4台空调,那后租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辉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只要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后一个租户的行为就涉嫌侵占罪,前租户可通过自诉程序,向法院起诉,维护其权利。”张少辉还说,前租户还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前租户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并可对造成损毁要求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出租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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