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涉假将被追究责任(5)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3-16 09:09 字号:T|T

摘要:新修订的《消法》昨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采访中透露,为了 规避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

3·15释疑

替厂家和商家吹牛 明星将被追究责任

民间有句俗语叫“吹牛不上税”,这句话今后用到明星身上将不再好使。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市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解读称,由于老《消法》中对于明星为企业产品做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明确规定,所以近年来由于明星 代言所引发的消费维权纠纷不断增多。近些年有案可查的因为代言企业产品被起诉的明星就有陈道明、杨澜等多起。由于老《消法》对明星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 担责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此类案件法院均无法要求代言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明星有很强的号召力,不少消费者从电视、报纸上看到自己喜欢的明星代言了某种产 品,就相信该产品确实像广告上说的那样好。明星的代言行为确实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消法》新增了明星代言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与提供商品或服务 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是很大的进步。

梁睿称,新条款将约束明星代言产品的行为,让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要确实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 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一旦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也不再找不到人说理,直接可以将经营者和代言者作为被告提起诉 讼。

梁法官表示,该条款对于现在社会上新出现的明星、大V们的隐性代言是否也有约束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V或者明星与某个产品存在利益关系,其 通过个人微博为该产品做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就可能构成欺诈。但是如果明星或大V跟朋友聊天中提到某种商品自己用了感觉不错,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就很 难认定。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315明星代言明星代言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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