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涉假将被追究责任(3)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3-16 09:09 字号:T|T

摘要:新修订的《消法》昨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采访中透露,为了 规避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

微博推广不签代言约

明星责任好推脱

北青报记者接触的多位明星经纪人及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因为它尚不属于代言的经纪范畴, 且也无需签订正规经纪协议,艺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即传统代言中,一位艺人不能代言同类的其他品牌)。据一位专门负责微博营销的职员介绍, 他们在操作微博营销时十分便捷,若需邀请大V艺人号参与推广,一般只需先和经纪公司取得联系,发给对方微博营销的文案,或是相关隐性植入的操作要求。当艺 人发出这条微博后,便能收到谈好的推广价格,这其中由于涉及钱数少、操作简易,基本不签订协议;而对于艺人外的其他类型大V号,现在都通过“微信易”这一 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买卖双方的营销交易。据了解,目前一条营销微博的价码基本在数千至数十万之间,甚至还有更小牌艺人,几箱产品便可置换一条营销微博。

为何不少艺人热衷于这种营销模式?有经纪人表示,由于这类推广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艺人既不需要付出实际多大的劳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规避产品责 任,“即使有的面膜出了问题,也可以说我只是自己用过觉得不错,分享了一下。在微博上我有自己发言的权利,而且也没说让大家去买;或者还可以说每个人肤质 不一样,使用效果不同,只是在微博上说自己的使用效果”。该经纪人表示,即使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比起传统的代言方式,微博营销作为公共空间和个体空间的结 合,也为艺人的辩解提供了方便,而且无论显性或隐性的推广,在没有正规经纪协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辩解为只是个人“分享”,并非推销“广告”。

明星多数不了解也不使用自身代言的产品

据某位国内经纪人介绍,艺人对自己代言的产品基本是不主动做了解的,都是由参与执行的广告公司提供完整的产品材料。经纪公司多以品牌是否大牌、与艺 人形象是否相符,以及代言金为最主要的衡量条件,也不会自己做产品的准备工作,“艺人那么忙,哪有空了解这些产品。都是广告公司把这些工作都做好了,让我 们来甄选。”

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公众通常的矛头指向是“艺人是否真的了解和使用产品”、“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就来推销是不负责的行为”……某大牌艺人工作室表 示,艺人通常很少使用自己代言的产品,只是按照商业要求,在出席公开场合时,把带有其他品牌的标签都撕除,但私下所用的产品并不受限。该经纪人表示,虽然 观众和粉丝会将产品和形象代言人做这方面的联系,但是艺人只是做商业形象的代言,以自己的影响力助推众人对产品的关注。“当然在产品出问题时,我们艺人的 形象确实是会受到很大伤害,但这只是商业上的成本和风险计算。既然拿了那么多钱去代言危险产品,理应要负担更大的风险。”

有位国内经纪人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得知新《消法》将明星代言的责任明确写入,他表示这样的规定确实会让艺人今后接代言时更加谨慎,三类黑名单 的产品会更少去触碰,未来的代言约中也会追加诸如“一旦产品出问题,艺人需被追究的经济责任将由商家承担”这样预防性的条款。“艺人在代言商品时,其实也 只是在充当一种媒介的功能。如果产品出问题要追究责任,那么广告播出的媒体平台为何不需要承担责任?”该经纪人表示。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315明星代言明星代言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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