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发布2013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无房产类(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长城网 发布日期:2014-03-07 09:10 字号:T|T

摘要:今天上午,河北省消费者协会2014年度3•15新闻发布会在省会石家庄召开,河北省消协就2013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

案例4

出境旅游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16日,秦皇岛市消费者尚某和杨某与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秦皇岛分社签订出境旅行合同,参加韩国全景5日游,二人共交团费7360元。在旅行社的安排下,于2013年1月22日抵达韩国釜山机场,但非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被韩方疑似滞留,遣返回国。回国后,消费者多次与旅行社联系,要求退还团费。旅行社只同意退回从釜山飞回北京购买机票的费用,其他费用不予返还。由于消费者还未入境就被遣返,不但经济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消费者要求旅行社退还两人全部费用及往返北京车票、住宿等费用,共计8275元整。同时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被遣返回国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是否有权要求旅游公司退款并对其赔偿。依据《河北省旅游条例》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者接受旅游服务,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获得质价相当的服务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虽抵达韩国釜山机场但在办入境手续时非自身的原因被韩方遣返回国,以致无法继续旅游合同上行程安排,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因此,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赔偿。

案例5

卧室家具全套退货案

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石家庄消费者沙某与家人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卧室家具,包括床、床头柜、六斗柜等。在商场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床头柜和六斗柜都有明显的掉漆及磕碰痕迹,要求换货。第二次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床头柜和六斗柜仍然是上次送的货,只是把掉漆及磕碰痕迹进行了修补,且痕迹明显,消费者再次提出换货。第三次送货时,消费者看到的商品仍然是前两次送的货,而且经过几次运送,货品的磨损、掉漆、磕碰的痕迹更多、更明显了。消费者要求商场退货,商场认为床头柜和六斗柜有问题,可以退货,但是床没有问题,不予退货,如果消费者坚持退,要支付一定的折旧费用。消费者在与商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其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是一整套家具,如果只对部分家具退货,就会造成剩余家具的不配套,再购买其他家具也很难使家具的风格统一,并且是由于商场错误在先,其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案例6

水货相机双倍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0年,秦皇岛消费者宋女士花费2270元购买索尼数码相机DSC-HX7一台。2013年5月相机显示取景报错无法正常使用,送到秦皇岛市索尼全国联保维修中心维修。该中心出具索尼产品维修单,称该机不符合大陆保修条件。消费者认为从商场购买的相机应当获得相应的质量保证,若其购买到的相机为水货,商场在销售时存在欺诈的嫌疑,要求赔偿。宋女士当时已怀孕四个月,历经3个月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于10月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评析:

本案中,如果能够确认该相机不是大陆正规的行货,那么销售该商品的销售商就涉嫌欺诈。消协工作人员在受理本案后,索尼公司确认宋女士所购买相机不是大陆正品行货。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中“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的法律责任”,因此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案例7

压力锅喷溅案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5日,秦皇岛消费者徐某购买一台某品牌压力锅,因总是做夹生饭维修过一次。2013年2月7日,消费者徐某在家做饭时,突然发生了高压锅喷溅,造成其面部、躯干处多处烫伤,家人将其送至医院治疗。消费者多次与售后就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未达成协议,于是将其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评析: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压力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是否存在缺陷。此案中,消费者新买的压力锅接二连三的出现问题,说明商品在质量上确实存在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11条有关消费者求偿权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在正常规范的使用下因压力锅喷溅造成的损害赔偿。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的范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合理范围内。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消费投诉315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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