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底线”划定 土改次序渐趋明确(2)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4-02-07 09:07 字号:T|T

摘要:似乎是提前知悉消息,当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启动实际运作之时,“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将设立。这是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改革开放的国策以来,在国土资源领域,中央政府首次设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土地改革“底线”划定

所谓“四个不能”,即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2014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北京主持首次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决定,“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民主法治、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建、纪律检查等方面的改革工作,并研究了领导小组的近期分工。

记者了解到,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被划分在“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当中,国务院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分管这一专项小组的工作。包括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等,都参与该专项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分微妙的是,徐绍史、姜大明两人均有十分丰富的国土资源领域的工作经验,徐绍史在担任国家发改委主任前,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担任山东省省长期间,山东省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工作。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原则后,随着“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建,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明显提速,其中,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已经划定。

“四个‘不能’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姜大明部长特别做了强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所谓“四个不能”,即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强调,所有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改革工作必须以上述“四个底线”进行。“国土资源改革重大而复杂,必须明确方向、守住底线、积极稳妥、试点推进,千万不能一哄而起,一拥而上,造成历史性、颠覆性的错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期间向与会地方国土主管部门负责人强调。

土改次序渐趋明确

随着“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建,土地制度改革的先后次序已经初步排定,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路线图”终于渐趋清晰。

“(国土资源)部里正在组织制定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思路,需要报中央同意后再实施。”在国土资源工作系统工作会议上,徐德明表示。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27项建议”。

随着“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建,土地制度改革的先后次序已经初步排定,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路线图”终于渐趋清晰。

记者了解到,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要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的最重要领域。尽管这一小组设立在即,但该小组重点协调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已经由国土资源部初步划定,其中,征地制度改革被列为首要工作。

“征地制度改革提出来有一段时间了,但是2014年要进行具体的试点工作,这一点,国土资源部已经和我们进行了通报。”前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人士告诉记者,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期间,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将开展征地制度试点列入2014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原则,在总结地方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国土资源部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中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对宅基地转让范围、转让中的集体土地权能及实现形式要进行多方案设计并开展试点探索。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责任编辑:刘英 关键字:土地改革土改次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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