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5日起发放采暖补贴 领取补贴证件要齐全(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1-11 08:46 字号:T|T

摘要:1月15日,石市将开始发放2013-2014年冬季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时间将持续到3月15日。石市建设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尽量避开发放前几日的高峰期,合理安排时间领取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职工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供热企业须在证件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相应位置加盖“2013-2014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已发”印章,领取人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存档)。

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要出具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拆迁协议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凭《石家庄市民政局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遇特殊情况可咨询、投诉

石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自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4日前节假日不休息,全力以赴做好采暖补贴的发放工作。“建议大家合理安排领取时间,尽量错峰到所属供热补贴发放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遇有政策不清、问题复杂等特殊情况,可登记汇总并报石市建设局供热燃气处审批。石市建设局供热燃气处将从2014年1月15日起,专门安排周二(8:30-11:30、13:30-17:30)、周六(8:30-11:30)两天接受咨询、投诉。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8号602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311-69040135。

责任编辑:杜丽娜 关键字:采暖补贴补贴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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