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基调:城建开发用地或位列征地范围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3-11-11 07:34 字号:T|T

摘要: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机遇正在逼近。在国土资源部上报27条“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近两个月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基调已经基本确定。备受各界关注的征地制度在得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缩小土地征收的范围,但位于城建开发用地仍须由政府征收。

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机遇正在逼近。在国土资源部上报27条“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近两个月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基调已经基本确定。备受各界关注的征地制度在得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缩小土地征收的范围,但位于城建开发用地仍须由政府征收。

所谓“城建开发用地”,通常是指位于城市的周边,但因未来将变为城市区域而存在巨大升值空间的土地。出于新型城镇化成本与工作效率的问题,经过各方权衡与考虑,城建开发用地仍有望被列入“公益用地”由政府征收后再行出让。

与此同时,包括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农村的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宅基地流转试点等在内的技术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将陆续开展。

政府征收“城建开发用地”

目前,关于征地的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即在保留征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

11月9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根据会议的议程,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稿(下称《决定》)。《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从两个独立消息源证实,《决定》将包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

“如果不出意外,在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后,遵照全会与《决定》的原则和精神,将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对征地的范围、手段、补偿等进行详细的规定。”11月6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下称《条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拟定,最初作为《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执行的配套法律实施文件进行研究和起草,并在《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内容,为与改革的总体路线保持一致,《土地管理法》和与之配套的《条例》均被延至三中全会后完成修订、制订并颁布实施。

目前,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即在保留征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征地的范围。在《条例》中,通过列举式的方式,明确土地征收的种类和范围,在列举之外的,将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由用地方和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谈判进行交易。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列入“列举”征地范围的包括:教育、能源、基础设施、国防设施、政府用地等,除此之外,“城建开发用地”也有望列入公益用地范畴。这意味着城市的周边未来将变成城市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仍将由政府实施征收,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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