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问题多:利益主体“多而乱”是根源(4)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6-05 06:42 字号:T|T

摘要:虽然电梯问题种类繁多,但归根结底,是电梯涉及利益主体过多、权责不明导致,正是这种问题导致了电梯未出问题时疏于保养、电梯出了问题难以解决的“怪现状”。在本次策划的终篇,记者为您梳理导致电梯安全问题的几大原因。

他山之石

《海宁市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对于新设的高层住宅电梯大修、更新问题,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交付备案前一次性交纳住宅电梯更新专项资金。交纳标准为:11层以下(含)的,每台电梯交10万元;11层以上的,每台电梯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层多交3000元。同时,从住宅电梯受益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划转30%,作为住宅电梯更新专项资金。如大修、更新时住宅电梯更新专项资金不足,由相关业主分摊。

按照规定,对于《办法》出台前没有筹集住宅电梯更新专项资金的高层住宅(指7层以上)物业电梯以及高层住宅物业与相连非住宅物业的共用电梯,如果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且单次维修更新费用超过10万元(含)的,每台电梯可一次性享受5万元的政府补贴。通过政府补一点、物业维修资金支一点、相关业主分摊一点的方法,来解决高层住宅电梯大修、更新所面临的问题。

资金动用难,“拖5年的都有”

此外,动用维修基金的过程也非常冗长,拖数年都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时间主要耽搁在业主签字环节。”恒辉物业工程总监郭天洪说。

2008年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必须征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然而,很多情况使收集签字变得并不容易。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业主因为意识不到电梯安全的严重性而不愿签字;还有的业主把房屋出租,租住户没权利签字,需要等待业主亲自签;也有的小区由于业主与物业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业主担心物业借用维修电梯名义侵吞维修资金。

种种情况导致电梯问题久拖不决,对此郭天洪建议,政府应指定一个第三方鉴定机构,在物业认为电梯问题严重到需要动用电梯维修资金时,请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向业主公示,然后报请房管局划拨维修基金。接下来可以对维修公司公开招标,以提高效率。“要动用维修基金,拖5年的(小区)都有。对这种涉及人们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政府部门工作还是应该更细致些。”郭天洪说。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电梯吞人电梯问题多电梯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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