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问题多:利益主体“多而乱”是根源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6-05 06:42 字号:T|T

摘要:虽然电梯问题种类繁多,但归根结底,是电梯涉及利益主体过多、权责不明导致,正是这种问题导致了电梯未出问题时疏于保养、电梯出了问题难以解决的“怪现状”。在本次策划的终篇,记者为您梳理导致电梯安全问题的几大原因。

在本次采访中,很多居民都向记者表达了对电梯问题的担心。早在此次电梯安全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前,很多人就已经从亲身经历中体验到了电梯安全的重要性,毕竟这是每个高层住户必经的回家路。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电梯问题种类繁多,但归根结底,是电梯涉及利益主体过多、权责不明导致,正是这种问题导致了电梯未出问题时疏于保养、电梯出了问题难以解决的“怪现状”。在本次策划的终篇,记者为您梳理导致电梯安全问题的几大原因。

电梯主体过多未明确责任义务

目前,与电梯有关的主体过多,且权责不明。以住宅小区为例,生产电梯的是电梯厂家,决定电梯的品牌和质量的是开发商,产权所有者以及实际使用者是业主,管理电梯安全运行的是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提供电梯日常维保和修理的是与物业签订合同的电梯维保公司。一部普普通通的电梯,涉及五大利益主体。

然而根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并无专门立法规定这五大主体对于电梯安全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赔偿。因此,出现故障或事故后,常常无法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常常是业主质疑电梯质量不好或物业公司维护不足,物业公司质疑业主使用不当或维保公司未能尽责,维保公司则质疑业主或物业公司费用没交够,多方互踢皮球,造成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在我省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中,虽然详细界定了各种情况下的电梯安全责任单位(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就是;委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就是;未委托物业的,产权所有者就是;用于出租的,合同约定者是或者建筑产权所有者是),但是对于维保单位的安全责任并未涉及。

还存在另一个问题: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但物业公司往往没有承担这个责任,或对自身责任不清楚,认为只要委托维保公司就万事大吉,就将责任交付了出去。

省质监局特设处李强列举了一些物业公司不负责任的现象:如不按要求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或者将定期检验推给维保单位负责,甚至拒绝接受检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尤其是在一些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因为入住期间大量业主装修施工等,物业的管理失位加上业主的不当使用和野蛮使用,导致电梯故障不断,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另外,部分物业公司置维保质量于不顾,以减少支出为第一目标,大肆压低维保价格,成为造成维保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李强还说,一些没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更是难以落实。

“‘问题电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业内人士介绍,“各主体应该都有责任,但又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甚至互相推卸责任。”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电梯吞人电梯问题多电梯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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