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楼市调控也要重视住房改善型需求(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3-03-25 07:47 字号:T|T

摘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专家建议,应尽早明晰20%个税政策的实施细则,继续执行乃至细化这一个税优惠政策,以体现对改善型需求的支持甚至鼓励。

疏堵结合

专家认为,对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应该实行“定向宽松”

针对调控新政可能误伤改善型需求的情况,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20%个税政策的实施细则应尽早清晰化。对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应该实行“定向宽松”,不同城市在具体实施时应附加上不同政策,避免在楼市调控中“误伤”改善型需求。

实际上,现行的个税政策,本身就有相关的优惠。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员张旭介绍,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出售5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应该需要再买更好的房子,是比较典型的改善型需求,政策是有优惠的。”

秦虹认为,这一政策应该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对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对合理的住房需求给予支持的政策目的。

业内人士认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比如现在规定满5年的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税,相应的,满4年或3年的唯一住房,可以考虑适当降低税率,以体现对改善型需求的支持甚至鼓励。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建议,针对不同的需求,调控政策还应更加细化。比如对于首次购房和首次换房的自住需求要鼓励;对于投资购房用于出租的“他住需求”要允许,不是抑制;对于纯投机需求要坚决予以抑制。采取的调节手段应以经济手段为主,限购之类的行政手段为辅。这样,才能发现真实的需求,也才能使供给有的放矢,逐步实现供求的平衡。

按照这种思路,区分合理改善与投资投机,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被认为是更有可能奏效的手段。朱中一表示,对持有多套房且不对外出租的购房者征收持有税,将更加有效地抑制投资投机,而对始终只有一套房的改善型需求影响较小。与此同时,要考虑适度降低交易环节的税费,促进多余的房源流入市场,也能降低想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的换房门槛。

“总的来讲,对改善型需求,仅靠‘堵’不是长久办法,整体设计、系统改革、‘疏’‘堵’结合才能解决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房地产市场问题。”秦虹表示。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秦虹楼市调控改善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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