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见招拆招应对限涨令 业内称房价难降(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日期:2013-03-16 10:14 字号:T|T

摘要:尽管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表示并未出台新的“限涨令”,只是沿用两年来的做法,但实际上,“限涨令”在2011年只执行七八个月便荒废了,此次是“重出江湖”。

顺德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为,按照增值部分的20%增收,增值部分为“成交价或评估价格,减去原发票价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个人房贷中所支付的利息成本、装修费用及中介费用等,只要业主可提供以上相关发票证明,就可以在差额中扣减。

个税新政推出后,当地二手房交易大幅降温,在随后出台的限购政策的叠加效应下,当地曾一度出现近四成中介公司倒闭的现象。

多位中介人士认为,这种影响持续至今,即使楼市回暖,二手房交易市场并未出现真正的复苏。“顺德二手房投资的黄金周期已过。”

顺德当地财税部门对外表示,二手房评价系统启用后,税务部门把系统评估的价格与纳税人申报的价格进行比较,按照孰高的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再根据计税价格征收二手房交易税费。

“顺德的二手房基准房价评价系统十分严格,即使做了‘阴阳合同’等避税手段,也避不了多少税。”方先生解释,以一套成交价为80万元的房子为例,这套房子当年交易价格是25万元,但在评估系统里,该二手房的基准房价评估系统估价超过60万元。若纳税人报出70万元,评估价60万元扣除其他装修等合理费用,计算20%的所得税。即使纳税人报价稍微低于评估价,假设报出40万元,也要按照规定,用评估价的60万元减去40万元和其他费用,再征收20%所得税。

严堵“阴阳合同”

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在中央的要求下,全国多个城市表示要强征20%的个税,但真正实施的城市并不多。多个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与税务部门的系统并没有联网,只要卖家无法提供房产原值凭证,或者通过评估机构暗箱操作,个税征收可以在交易差额的20%与交易全额的1%至2%间“任取其低”,存在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记者从广州多家按揭公司和中介公司了解到,几乎所有不符合免征税范围的卖家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

“即使是核定征收,交易过程中也可以将评估申报价格降低。即使是按1%征收,也会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1%,关键在于评估系统。”广州市天河区某按揭公司一位高级经理向记者解释,广州也有类似的二手房价值评估系统,然而,各区的执行标准并未统一,也有不少人为核定的色彩,并未像顺德、东莞的评估系统般完善。

东莞市在从严实行“按差额20%征收个税”政策的五年之中,曾碰过不少壁。东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2012年之前,房屋原值评估一直由第三方评估公司操作,运行过程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

“在该系统还未推出之前,我们发现,市场上‘阴阳合同’等避税方式的出现,是因为评估权掌握在第三方评估机构那里。”东莞市财税局一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些第三方机构与纳税机关存在一定“默契”,买家如果能找到势力更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纳税的标准会不一样。

正是这种存在差异化的标准,让东莞的二手房价值评估一直是政策执行的难题。

在实际交易中,卖家个税由买家承担是行规。此外,在中介公司协助下,卖家可以通过上调装修发票抵扣的额度、通过评估公司降低房子估价等方式,减少房屋的价值差额。

然而,差额减少的数额并不一致,“有些可以减上十万,有些只不过减几千元,有些抵扣之后缴纳的个税为零。这些都是有可能的,要看情况,有时候并非一定要暗箱操作才可以做到。”另一位中介经理陈先生表示。

东莞中原地产策略研究中心总监车德锐向记者表示,在二手房价值评估系统上线前,东莞政府组织了多个中介公司,采集并核实各区域的房屋价格情况,包括小区、楼层、户型等。对于有媒体报道,当地中介反映目前二手房评估价仍与实际成交价格相差甚多,甚至接近原购价,车德锐表示这与实情不相符。

东莞本地房企人士梁博林以及当地税局人士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在五年的摸索过程中,东莞在2012年推行“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堵住了“阴阳合同”等避税漏洞,使这一政策的执行过程更为严格和规范。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房价限涨令房价难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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