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费 不是房东想加就能加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2-10-11 11:42 字号:T|T

2011年,住在禅城教子村的小张,给房东缴的电费是1元/度,到了2012年6月,房东通知他电费涨至1.2元/度。让他不解的是,实行阶梯电价后按照夏季标准,最贵的一级也就是0.92元/度,而按照最低一级标准才不过0.62元/度。市发改局(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相关部门曾做过调查,发现本地不少房东借着阶梯电价,将电价提高到超过1元/度。

记者从市发改局(物价局)了解到,由于出租屋的电价包含了损耗、电表误差等,但又属于“协商”性质,没有统一标准,不少城中村房东涨电价却难以管理。前日,广东省物价局起草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其还对计算方法有了明确说明,将促使房东与租户的“代收费”关系趋于合理。遇到租户投诉,物价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将有规章制度可依,可对房东进行相应监管。

走访:城中村电价普涨至1元多

记者昨天也走访了市区多个城中村了解到,许多房东在近期把每度电价调到1元、1.1元、1.2元。记者以租房者的名义询问为啥电费涨价这么高。一位房东解释,单个住户每月用电量很少有超过260度的,但每月向供电局缴电费时,总电量加起来就超过第三档(601度),价格就会上升了。而且,还有楼道的电灯等设施也要收费,要让租房户分摊。

另一位房东补充说,由于电力公司装表按照“一户一表”原则只给屋主装总电表,分电表都是房东装的,这些分电表的度数不一定准确,只能提高单价了。

市发改局(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来关于房东涨价的投诉明显多了,目前城中村出租屋的电价多在1元/度~1.3元/度间。

难点:涨价是个人行为 监管有难度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由于佛山供电局只对终端收费,他们对房东收取的电费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来执行,这里“一户”的定义是以宅基证明或户口本或房产证为依据的,各出租户房间安装的电表是房东私自安装的,并不在电力部门管辖之列。此外,城中村房子出租、电价上涨均属房东个人行为,楼内的各种公用设施,像楼道灯、监视器、公用厕所耗电等费用如何精确计算,大多建议和房东协商解决,不少租户只能吃“哑巴亏”。

如何规避这些影响呢?前日,广东省物价局起草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房东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佛山市物价部门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也参与了座谈和调研,了解到供电部门已基本实现对出租屋抄表到户,各出租单元的分表则由出租人自行安装。考虑到出租屋抄总表后存在用电线路损耗以及公共照明等公共用电的客观实际,《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特色,是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3种方式房东与租户可“对号入座”。

算笔账:每月多交100元 有租户称“伤不起”

位于汾江南路上的教子村是个城中村,附近的一些上班族都居住在这里。来自湖南的小张就在这里租了一个单间的房子。小张说,房东告诉他,从8月起电费要涨至一度1.2元。   

小张告诉记者,房间里就只有电脑、电磁炉、电灯和空调,“冬天一个月用电量不过50度,即便8月份空调开得多了,用了160度,但这也没有超过阶梯电价第一档0.62元/度的定价。”小张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第一档电量计算,他只需要缴纳99元,如果按1.2元/度计算,就要多交100元了。“当然,这其中有公用电灯等费用需要分摊,但分摊多少都是房东说了算,这样加价不合理。”他说。

物价部门解读:

三种计算方法 “谁用谁付钱”

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租屋电费结算具体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No.1 出租屋安装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解读:房东与租户住在一栋楼中,这样的方式,就是整个楼层有一个总表,房东和各个租户都须有分表,按照这个公式,所有的线损都“平等”分摊下去了。

No.2 出租屋安装总表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由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属于出租人自身责任,从而导致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计量,线损和公共用电量应由出租人承担。

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解读:整个楼层有一个总表,各个租户都有分表,房东不安装属于自己单元的分表,因此,公共分摊无法公平计算,必须由房东全数承担,租户只需缴纳自己那部分电量的电费。

No.3 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

解读:有部分出租屋第一层是店铺,往上的才是住房,应除去商业用电的部分,其他的再按照以上两种情况“对号入座”。

小贴士——

出租屋使用“合表”或更划算

物价部门提醒,承租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房屋出租人结算电费时,应该索取相关凭证,只要提供出电价、度数和房东收费的凭证,价格部门便能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实施阶梯电价以来,有些出租屋因为有多个承租人共同用电,总表用电量高,受到的影响较大。实际上,月用电总量特别大的,申请为合表用户将更划算,这样房东的压力不至于太大,租户也少交“冤枉钱”。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已充分考虑到这些用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按照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合表电价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度增加3.7分,佛山市合表电价为0.657元/度。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房屋租赁出租房屋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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