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居住权登记热点问题解答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2-06-17 08:29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5月1日施行,从近期办理登记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热点问题,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到哪里办理?具体是什么流程?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石家庄市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5月1日施行,从近期办理登记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热点问题: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到哪里办理?具体是什么流程?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其核心就是在他人的住宅上为自己设立一种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二、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

目前,市内四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土地上的住宅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我市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从近段办理登记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家里老人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但为了保障自己在有生之年还能够对此房子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很有必要进行居住权登记;二是有些再婚的家庭,为保障在原家庭的父母去世后,继父或继母仍然有居住的权利,也可提前进行居住权登记;三是个别家庭也有为照顾老人的保姆设立居住权的需求等等。随着人们对居住权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后办理居住权的情形也会越来越多样化的。

三、居住权登记到哪里办理?具体是什么流程?

在市内主城区的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分别设有一个不动产登记大厅,有办理需求的可就近办理。

具体流程是: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后,可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登记中心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四、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民法典》第369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五、已抵押的房屋还能设立居住权吗?

可以的。但已抵押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但持生效的法律文书除外。

六、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抵押吗?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中,是不是需要核查该房屋有无居住权?

可以的。《民法典》第369条只规定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也就是说已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和抵押。当然,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中,查询该房屋有无居住权登记很有必要。

七、居住权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吗?如何变更?

居住权可以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办理时,应当由不动产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因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八、哪些情形下可以注销居住权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居住权注销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4、居住权合同解除的;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6、所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灭失或者被征收的;

7、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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